什么人会成立共犯?

【标签】共犯|共同犯罪

更新时间:2019-11-19

  核心提示:依照我国《刑法》第25条第1款的规定,共犯即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那么,什么人会成立共犯呢?下面由法律经验小编为您整理介绍。

  成立共犯的,共同犯罪的主体有其自己的要求,具体如下:

  共同犯罪的主体必须是两个以上的人,而且都必须达到了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按照规定,我国法律上规定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情况包括以下几种:

  1.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人。我国的刑事责任年龄的起点是年满16周岁,但是,注意的是,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 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2.其他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在我国除了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而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外,还可能因为有精神障碍而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我国《刑法》第18条第1款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辩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该条第2款同时规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注意地是,不具有特殊身份的人往往不能单独构成特殊主体犯罪,但是可以与具有特殊身份的人一起成为特殊主体犯罪的共同犯罪主体。这种主要发生在跟共犯中,其中之一是特殊主体例如国家工作人员这种的。非国家工作人员一般不能单独构成贪污罪,但是可以与国家工作人员一起构成贪污罪的共同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