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城区失业保险金标准上调到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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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0-08-20

  核心提示:长沙市城区事业保险金标准上调多少?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12至2013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自2012年7月1日起,长沙市城区失业人员的月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928元。下面就由法律快车的小编为您介绍。

  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12至2013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长政函〔2013〕3号)及《长沙市失业保险办法》有关规定,自2012年7月1日起,我市城区失业人员的月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928元,三县(市)失业人员的月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840元。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自2003年以来,我市已连续10年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上调幅度近4倍,失业保险保障水平的不断提高,更切实发挥出失业保险基金保障生活、稳定民生的积极作用。此外,自2011年7月起,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个人不需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失业保险基金代为支付,既提高了失业人员享受的医疗待遇水平,也简化了过去失业人员需先申报再住院后报销的流程,为失业人员提供了便利。

  本次失业保险金标准上调涉及到自2012年7月以来申领失业保险金的万余名失业人员,相应的标准上调及待遇补发工作于2013年3月底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