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同居与重婚有什么不一样?

【标签】非法同居|重婚

更新时间:2021-02-06

  核心提示:非法同居与重婚有什么不一样呢?在生活中很多人对非法同居和重婚会认为是同一个概念,其实,这二者的区别是不一样的,产生的法律后果也不一样,下面就由法律快车的小编为您介绍非法同居与重婚的区别。

 

  (一)我国法上非法同居的分类

  在我国现行法上,非法同居分为无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两种。,即“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根据“他人”是否有配偶为标准,可以将上述两种非法同居再作区分:前者可以区分为:无配偶者与无配偶者同居和无配偶者与有配偶者同居两种;后者则可以区分为:有配偶者与无配偶者同居和有配偶者与有配偶者同居两种。前者中的无配偶者与有配偶者同居可以归为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之中。因此,上述两种分类可以具体类型化为两种:无配偶者与无配偶者同居与无配偶者与有配偶者同居、有配偶者与无配偶者、有配偶者与有配偶者同居两种。

  因此,在我国现行法上,非法同居分为无配偶者之间的非法同居和有配偶者与无配偶者、有配偶者的非法同居两类。

:“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二)我国法对非法同居的态度

  根据《婚姻法》第3条规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第32条第3款第1项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有配偶者相对方离婚的法定原因。第46条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时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婚姻法》对于无配偶者之间的非法同居没有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应当区别对待:

,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该条规定的同居就是指的无配偶者之间的非法同居。

,即“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根据前述对非法同居的分类作为解释依据,,。而对于有配偶者与配偶者、。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

  二、我国法上关于重婚的规定及态度

  (一)我国法上关于重婚的规定及分类

  1、《婚姻法》(1980)第3条第2款前句规定:“禁止重婚。”

  2、《婚姻法》(2001)第3条第2款与上述规定完全相同。

  第10条第1项规定,重婚的,婚姻无效。

  第12条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第32条第3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第45条规定:“对重婚的,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婚姻法》用了六个条款对重婚作出了规定。

  3、:“已登记结婚的一方又与第三人形成事实婚姻关系,或事实婚姻关系的一方又与第三人登记结婚,或事实婚姻关系的一方又与第三人形成新的事实婚姻关系,凡前一个婚姻关系的一方要求追究重婚罪的,无论其行为是否构成重婚罪,均应解除后一个婚姻关系。前一个婚姻关系的一方如要求处理离婚问题,应根据其婚姻关系的具体情况进行调解或者作出判决。”

  4、《婚姻法解释(一)》第7条、第8条、第9条、第13条、第14条、第15条(相关条款内容略)对无效婚姻的程序制度和实体内容作出了规定。第16条规定:,涉及财产处理的,应当准许合法婚姻当事人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

  5、《婚姻法解释(二)》第2条、第3条、第4条、第5条、第6条对无效婚姻的宣告的程序问题作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