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

【标签】公积金

更新时间:2019-07-08

  核心提示: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租房自住的;出境定居的;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等情形可以提取广州住房公积金。具体内容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介绍。

  一、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出境定居的;

  (7)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

  (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缴存余额的;

  (11)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积金提取所需资料: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三份);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代办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及委托书);

  (3)本人广州市内建行、工行、中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其中一家的银行存折或储蓄卡原件及复印件;

  注意:单位办理的,需提供经办人及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集体提取明细表》及《住房公积金集体提取委托书》。

  三、公积金提取流程:

  (1)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办理提取转账业务(不超过3个工作日)。

  (2)提取申请人对管理中心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法律快车小编温馨提示:

  1、符合条件的职工到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领取并填写提取申请表,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开户银行办理审核手续。

  2、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或者租房自住的,办理第一次审核后,由开户银行发给《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以后凭《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办理提取手续。

  3、原单位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在上级主管部门托管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由上级主管部门核实并加具意见后,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开户银行办理审核手续;无上级主管部门,且职工住房公积金在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托管的,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审核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