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法规定政府有哪些职责?

【标签】义务教育法

更新时间:2020-04-09

  核心提示:义务教育法规定了政府及其部门应履行义务教育法规定的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义务教育法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职责的规定。

  《义务教育法》第五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义务教育法》规定的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职责有如下几项:

  1.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国家将义务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按照义务教育教职工编制标准、工资标准和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及时足额拨付义务教育经费,确保学校的正常运转和校舍安全,确保教职工工资按照规定发放。,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统筹落实。

  2.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和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3.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和分布状况等因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保证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4.采取措施保障教师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改善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

  5.加强教师的培养、培训工作。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要均衡配置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师资力量,组织校长、教师的培训和流动,加强对薄弱学校的建设。

  6.维护学校周边秩序,保护学生、教师、学校的合法权益,为义务教育学校提供安全保障。

  7.、少年身心发展的状况和实际情况,确定教学制度、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并审定教科书。

  8.对实施义务教育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对义务教育工作执行法律法规情况、教育教学质量以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等进行督导。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义务教育经费的审计监督和统计公告制度。

  9.县级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掌握适龄儿童、少年的具体情况,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帮助解决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

  10.对在义务教育实施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社会组织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