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最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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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0-07-16

  核心提示:广州市城乡居民可提前享受大病医疗保险的受益群体包括214万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以及45万从化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根据规定,广州参保人员年度最高可以享受12万元的大病保险。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介绍。

  广州市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政策:

  一、大病保险提前启动的受益群体包括:

  1、214万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主要涉及3类人群:

  (1)非从业人员;

  (2)老年居民;

  (3)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

  2、45万从化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

  二、提前享受大病保险的前提:

  1、足额缴纳城乡居民医保费的参保人员,在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的基础上享受大病保险待遇,享受待遇的时间与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的时间一致;

  2、处于参保状态;

  3、须缴纳2014年9—12月份及2015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的费用。

  即2014年9月至12月份的过渡期的费用没交,那2014年9—12月就不能享受大病保险;未在2014年底前交明年的城乡居民医保费,2015年就不能享受大病保险.

  三、大病医疗保险的报销标准:

  1、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全年累计超过1.8万元以上的费用,由大病保险金支付50%;

  2、参保人全年累计超过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费用,由大病保险金报销70%。

  根据《广州市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在一个城乡居民医保年度内,大病保险资金累计支付参保人员基本医疗费用的年度最高限额为12万元。

  参保人连续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医保2年以上不满5年的,大病保险资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另外增加3万元;参保人连续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医保满5年的,大病保险资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另外增加6万元。

  2014年9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含从化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个人自付医疗费用与其2015年度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合并计算,按照上述规定享受相应的大病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