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法对教师资格、职务有什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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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0-05-23

  核心提示:义务教育法规定了教师应取得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义务教育法对教师资格和职务制度的规定。

  《义务教育法》第三十条对教师资格和职务制度分别作出规定:“教师应当取得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国家建立统一的义务教育教师职务制度。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

  《教师法》规定:“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

  同时规定: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不具备本法规定的教师资格学历的公民,申请获取教师资格,必须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公民,要求有关部门认定其教师资格的,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教师法》规定的条件予以认定。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首次任教时,应当有试用期。,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

  教师职务是根据教育教学工作需要,为教师设置的有明确职责、任职条件和任期规定,由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能力的教师所担任的工作岗位。它不同于一次获得后而终身拥有的学位、学衔等各种学术、技术称号。学校行政领导在定编定员,确定高、中、初级职务的合理结构比例或者数额的基础上,根据评审委员会的评定,在符合条件的人员中进行聘任。教师在任期内领取相应的职务工资。实行教师职务制度,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一项重大措施。《教师法》规定:“国家实行教师职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