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收养的子女对生父母有赡养义务吗?

【标签】收养|赡养

更新时间:2020-04-12

  核心提示: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被收养的子女对生父母有赡养的义务吗?根据婚姻法及收养法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解答,仅供参考!

  收养关系是父母子女的关系基于收养而发生的关系。被人收养的子女对生父母还有赡养义务吗?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但是同时《婚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收养法》第二十三条规定: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因此,养子女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了,若养子女与养父母的收养关系,符合收养法的相关规定,并且与养父母间已经形成了合法的收养关系。则养子女与养父母间的权利与义务,适用婚姻法所规定的父母子女关系。

  所以,被人收养的子女对其生父母不再负担赡养的义务。

  法律快车提醒您——收养关系主体需符合的条件:

  1、可以被收养的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

  (1)丧失父母的孤儿;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2、可以作送养人的公民、组织:

  (1)孤儿的监护人;

  (2)社会福利机构;

  (3)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3、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三十周岁;

  (5)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6)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