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期和试用期有什么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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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1-02-16

  核心提示:实习期和试用期有什么不同?试用期与实习期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试用期是指在劳动合同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约定的试用期,实习期的一方不是劳动者,不属于劳动合同法调整的范畴。下面由法律快车的编辑为您借。

  1、当事人的身份不同:

  实习生不具备劳动法规定的劳动者主体资格。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所以处于试用期中的自然人一方只能是劳动者。

  实习期是指,主要由学校根据教学和技能训练的需要,由学校、实习者、实习单位三者进行约定,实习期间的自然人一方是在校学生。学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不是劳动合同,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劳动者。

  2、当事人的目的不同:

  实习期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实习学生的自身素质,完成学业目的,并提升学生实践能力的过程。体现了学校和学生的教学目的。

  而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为了更好的满足单位的人力资源需要而约定的,是两者磨合的期间。

  3、法律依据不同:

  试用期由《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范;而实习期由《民法》和《合同法》规范。

  4、属不属于劳动合同期限不同:

  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而实习期是不用签订劳动合同的。

  5、期限限制不同:

  试用期由明确的期限限制,而实习期完全由当事人约定。

  6、工资待遇不同:

  试用期的工资和待遇有法律明确的规定,而实习期没有,实习期工资不受最低工资标准的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