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电公司债顺利发行:首次引入受托管理人

发布时间:2019-08-29 01:54:15




  9月24日,长江电力公司债的顺利发行标志着公司债正式“走进”我国资本市场,极大地丰富了固定收益类投资工具,并为投资者提供了更加多样化的选择。公司债的推出,对于发展债权融资,促进资本市场均衡发展具有历史性的意义。

  在目前资本市场上,固定收益类投资工具无论存量规模还是品种类别远远不能满足投资者日益增长的投资需要;而且,国内长期投资工具少、风险安全系数有限,一直是困扰机构投资者的难题。以中国人寿和中国平安两大保险公司为例,2006年末,中国人寿债券类资产占投资资产的52%,其中非企业债的占比为90%;中国平安债券类资产占投资资产的58%,其中非企业债的占比为79%。而从一些发达国家的情况来看,公司债是保险公司债券组合中最大的券种。因而,公司债的发行也为机构投资者开拓了一条重要的投资渠道。

  公司债是一种风险和收益均介于国债与股票之间的投资品种,适合有保值增值强烈需求,且又不愿意承担过大市场风险的投资者。在一些发达国家,公司债的个人投资者所占比例已达到了20%左右。在市场资金充裕,而股市风险日益积聚的今天,公司债的推出无疑将吸引大量稳健型投资者。

  作为一种新的金融工具,公司债投资价值突出,具有多方面投资亮点。下面我们以长江电力公司债为例,剖析公司债的主要特点:(www.trustlaws.net)

  1.公司质地优良:长电作为我国最大的水电类上市公司,业绩优良、收益稳定、现金流充沛,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公司评级和债券信用评级均为国内最高的AAA级。长电公司债具有准国债的特性,而其票面利息高于国债,对投资者有较大的吸引力。本期债券由建行提供全额担保,本息偿付有充分保障。银行的担保消除了保险机构投资本期债券的障碍,也增加了债券的流动性。

  2.市场化定价:以往企业债券发行利率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商定,且规定不得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的40%。本期长电债的票面利率由保荐人和发行人根据市场化询价结果协商确定,询价对象涵盖了交易所债券市场几乎所有类型的机构投资者,包括保险公司、社保基金、财务公司、基金公司、券商理财产品、信托投资公司、QFII等,询价通过簿记建档的方式进行,询价市场化程度很高。票面利率比较真实地反映了市场对收益率的要求。

  3.设置了回售条款:本期公司债券规定,持有人有权在债券存续期间第7年付息日将其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公司,实际上相当于在普通的7年期债券上附加了一个供投资者选择的条款。若7年后市场利率低于票面利率,则投资者可选择继续持有以获取较高收益,否则可选择回售。该条款为投资者提供了较大的操作空间,提升了债券的价值,其价值应高于普通的同资质的7年期债券。

  4.同时在交易所固定收益电子平台和竞价交易系统上市流通:固定收益电子平台采用报价交易和询价交易,比较适合机构投资者之间进行大宗债券交易,也符合国际上债券交易的通行做法。同时,电子平台的一级交易商可申请对长电债做市,将进一步提高长电债的流动性。而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具有实时、连续交易的特性,比较适合普通投资者参与债券交易。多种交易方式的有机结合,满足了不同投资者交易的偏好。

  5.多层面强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的保护:本期债券在国内首次引入了受托管理人和债券持有人会议强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的保护,华泰证券既是保荐人又是受托管理人,全程对发行人进行持续督导,保护债券持有人权益。另外,本期债券提供持续信息披露和跟踪评级安排。同时设定了多项偿债保障措施。长电债从多个层面强化了对债券持有人权益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