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信合作“安全垫”被抽:信托业转型的主动与被动之痛

发布时间:2019-08-29 20:14:15



  信托公司又一次“面临调整”。

  这次是为银行腾挪信贷提供“通道”,对冲信贷调控政策。,避免“按下葫芦浮起瓢”,于7月2日开始暂停了银信合作理财业务。

  在过去的30年中,信托公司每三五年都要“面临调整”,并经历一次整顿和迷茫,至今已有六次。始于2007年的第六次整顿被认为是“最后一次整顿”,但是这次整顿及“一法两规”的法律框架,并没有真正回答信托公司的主营业务和盈利模式是什么。

  信托公司找不到自己的核心竞争力,但信托牌照又赋予其横跨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和实业类领域的灵活性,这很容易使信托公司沦为“工具”,而信托公司也甘于靠牌照获取微薄的“制度红利”。帮助银行腾挪信贷的信贷类银信合作理财业务即是一例。

  信托公司在苦苦寻找转型之路之时,实业类央企和银行纷纷“吃下”信托牌照,又反过来加速使信托公司的困顿,过去一年多,信托正愈来愈丧失其独立的价值。

  目前,在总共60家信托公司中,实业类央企控制了15家,且普遍“一股独大”,交行、建行也各自控制一家信托公司,工行虽没有信托牌照,但华融信托的母公司华融资产与工行之密切关系,也是业内共知。而招商银行、光大银行、。

  “信托业再次站在一个十字路口”,一位从业20多年的信托公司高管表示,信托公司再不走“从良”之路,向主动管理资产能力方向转型,将继续深陷整顿循环。,信托公司将加速沦为大机构的附庸。

  1.“安全垫”被抽

  然而“举目四顾心茫然”,一位信托公司高管感叹。

  银信合作业务被暂停之后,信托公司阵痛是明显,特别是一些对银信合作依赖程度较高的信托公司,已明显感到“安全垫”被抽掉了。在信政合作、证券投资类业务急剧萎缩之后,叫停银信合作业务,成为“压死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

  银信合作业务乃极品“臭豆腐”,“闻起来臭,吃起来香。”虽经信托公司互相“杀价”,大多仅有1%。-31%。的手续费收入,但对信托公司来说,“只要和银行搞好关系了,信托公司就能解决温饱问题。”一家信托公司从事银信合作业务的人士对记者表示,银信合作业务是一块安全且稳定的收益。

  一家公司只要五六个人,和大银行合作好,很容易做到600亿的规模,即便按1.5%。的标准收费,也能有9000万的收入,其中纯利润至少有8000万,足以维持一家中型信托公司的运营费用。

  有了银信合作的收入做“安全垫”,信托公司才敢一博风险比较高的业务,比如私募股权投资房地产信托业务。日前,银监会暂停了银信合作业务,业界普遍预计后续将出台正式的规范性文件,重新开闸,但规模必将急剧萎缩,届时一些对银信合作业务依赖程度较高的信托公司将不得不另找出路,解决温饱问题。

  然而“举目四顾心茫然”,一位信托公司高管感叹。

  去年上半年,和地方政府合作进行基础实施投资的信政合作业务曾火爆一时,但到下半年随着财政担保的规范,对“股权+回购”模式的叫停,对地方融资平台的规范。今年,信政合作业务已经几无空间。

  而证券投资类业务,自去年7月证监会叫停信托计划开户后,一直在急剧萎缩,目前只有少数拥有存量账户的信托公司还能发少量的产品。重新开闸目前尚无迹象,信托公司更是不敢再指望。

  前述信托公司高管认为,分析下来,信托公司今年可做的就剩下房地产信托业务了,但是在房地产信托业务上,信托公司面临从“假投资真融资”向“真投资”的转变,只有一些“风险兜底”能力较强的信托公司能够适应这种转变。

  2.“轮回”之说

  而在中国金融分业经营、,信托业非但不能成为和银行、证券、保险并列的第四大行业,、法律环境难言乐观。

  纵观中国信托业的历史,三到五年信托公司即会迷失一次,至今已经经历了七轮。

  从1979年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中信集团的前身)成立至今,信托业的历史始终和一轮又一轮的清理整顿及数不清的大案要案相伴随。先后历经1982年、1985年、1988年、1993年、1998年的五次大规模的治理整顿。

  其间,经历银行大量办信托公司、地方政府大办信托公司高潮。顶峰时全国信托公司高达千家,1998年开始的第五次治理整顿,信托公司从239家减少到50多家,众多令人瞩目的信托公司关闭破产,其中包括中农信、广信等震动全国的金融大案。

  此后,银监会成立,。2007年新的“一法两规”(《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开始施行,信托公司按“一法两规”予以规范,业内称为“第六次整顿”。

  “第六次整顿”被称为“最后一次整顿”,信托业被寄予走上良性道路的厚望。但在前述信托高管看来,“一法两规”还是没有解决信托公司的主营业务和盈利模式的问题,这个问题如果不能解决,信托公司将无法打破“轮回魔咒”。

  表面上,信托公司的主营业务就是“信托业务”,但是这一定位过于宽泛,信托公司到底可以做什么仍然不清晰。近年来,银监会多次表示信托公司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专业机构。

  专业理财机构的定位下,信托公司仍面临和银行、券商、基金、保险公司的竞争,这些机构都有自己的“自留地”(即专营业务)。信托公司表面上是金融百货公司,但实际上每一个细分领域都将遭受其他金融机构的强烈竞争。比如,做贷款和银行竞争,做证券投资遭遇券商和基金的竞争。

  而在中国金融分业经营、,信托业非但不能成为和银行、证券、保险并列的第四大行业,、法律环境难言乐观。

  去年7月,信托计划开户被证监会叫停,直接的诱因是信托公司用信托计划开设多个账户去打新股。为了提高散户的中签率,证监会叫停信托计划开户。但更深层次的原因是现行《证券投资基金法》仅规范公募基金,。在找不到一块可以长期做的主业务的情况下,信托公司就只能“打一枪换一地儿”。

  从去年开始,发现信贷类银信合作理财这块业务,先是帮助银行用理财资金购买存量信贷资产,实现信贷“出表”。银行“自买自卖”的模式被叫停之后,又转而兴起信托贷款的模式,一开始就帮助银行把信贷放在“表外”。

  最终银信合作规模已经突破2万亿(目前其中信贷类的比例尚无权威说法),终于引发高层震怒,被紧急叫停。

  3.“刚性兑付”悖论

  另一方面,,而是要推动私募“风险自担”的理念的普及,这是信托业发展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一直以来,信托公司都在谈转型,但是究竟转向何方一直不清晰。

  大道至简,一位信托公司高管表示,信托公司既然是一个专业理财机构,就应该在如何帮助客户获得更高的理财收益下功夫,其实就是资产管理能力。

  靠出卖平台的制度溢价的银信合作业务显然不符合这样的定位,不要说为客户创造价值,信托连真正的客户都见不到。

  目前的银信合作方式中,资金的来源是银行的理财客户,资金的运用方向是银行指定的,信托公司的资产管理能力根本无从谈起。

  在制度设计上,信托公司被定位为私募,信托公司没有银行那样的廉价资金的来源,私募资金也必然要求更高的收益。

  “信托资金比银行贵很多,信托公司做贷款是没有优势的。”前述信托公司高管表示,信托公司不能复制银行的贷款模式,就应该主要做真的投资业务。

  但这需要打破目前信托产品实际上全部都要按照约定的收益实现刚性兑付的悖论。

  按照“一法两规”的理念,信托资产和信托公司自有资产是“隔离”开的,信托公司接受客户的委托,按信托计划的约定管理资产,信托公司只是收取信托报酬,只要没有过失,最后亏赚与信托公司无关。

  但实际上没有任何一家信托公司可以如此超脱。一旦信托产品亏损幅度过大,甚至损失本金,“投资者肯定要找信托公司,可能是告信托公司未履行好受托责任,也有可能是一些非理性手段,比如到信托公司静坐。”前述信托公司高管表示,一旦出现这种情况,信托公司的声誉将遭受巨大的风险,,信托公司甚至将丢掉牌照。

  前述信托公司高管认为,信托公司要实现向主动管理资产能力方面的转型,必须打破此种“要获取高收益,却不能承受相应的风险”的悖论。一方面信托公司要找到能够承受较高风险的高净值客户,如果是风险较高的产品,就不应该卖给“输不起”的普通投资者。

  另一方面,,而是要推动私募“风险自担”的理念的普及,这是信托业发展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就像中国股市开始时股民赔了钱要找证监会闹一样,但是后来,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的理念普及后,投资者就趋于理性了。”

  4.提高风险抵补能力

  信托业转型另一项基础工作是增加资本金,提高风险抵补能力。

  按目前“一法两规”的理念,信托资产和信托公司固有资产是隔离的,信托公司理论上可以无限做大信托资产。这样的设计符合经典的信托法理念却不符合中国的现实国情。

  “很显然,高层最关心的是金融安全,如果信托业的资本金普遍不足,出了风险怎么办?,信托业的杠杆率必须得到控制。

  目前,信托公司的风险抵补能力除了资本金之外,仅有很少的一点信托赔偿准备。按照《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每年应当从税后利润中提取5%作为信托赔偿准备金,但该赔偿准备金累计总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20%时,可不再提取。”

,信托赔偿准备应该是和信托资产挂钩,而不应该是和信托公司的利润挂钩,按照信托资产的一定比例提取。

  此外,信托公司可管理的信托资产规模应该和净资本挂钩。“如果股东不愿意增加资本金,那么久必须压缩信托资产规模”。记者获悉,《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已经定稿,正是按照这一思路拟定的。

  “只有信托公司的风险抵补能力增强了,,信托公司才敢涉及一些风险较高主动管理资产类业务。,不应该拘泥于传统的信托法理念,况且“即便按照现在的法律框架,信托公司还有一个受托责任,如果资本金太少,责任如何体现?”

  5.转型的主动与被动

  前述信托公司高管认为,中信信托、华润信托、平安信托的定位不一定正确,但其挖掘自身优势,实现专业化的努力应该被一些小的信托公司借鉴。

  “信托公司转型的方向应该是各不相同,大原则是挖掘自身的特色和优势,向专业化的资产管理公司方向转型。”前述信托公司高管表示。

  在信托公司的业务应该多元化还是专业化上,大多数信托公司已经认识到“金融百货公司”之说只是自欺欺人。且不说目前的法律环境不支持这样的定位,即便支持,“哪个信托公司能做到精通每一个市场?如果不懂这个市场,如何为客户获得更高的投资回报?”

  但信托公司面临的诱惑实在是太多,而真正认识到专业化的重要性的信托公司很少。专业化可以体现在专做某一个区域的业务,也可以体现为某一个细分行业的客户,也可以是挖掘自身股东的优势。

  以中信信托为例,其优势在于背靠中信集团,这使得其在房地产信托业务上较有特色。

  “我们的很多房地产信托项目,都是信托、银行、地产三家公司一起去谈的,三家都认为好,我们才做。”中信信托一位从事房地产信托业务的人士称。一方面,地产公司可以为地方项目提供专业意见;另一方面,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信托公司可以直接“接盘”该项目,因为这个项目一开始也是地产公司认可的。而在必要的情况下,中信银行也可以为该项目提供开发贷。

  这样的组合优势和强大的“风险兜底”能力,使得中信信托能够比较“激进”地介入很多大的地产项目。而这样的优势也是别的信托公司无法复制的。

  而华润信托则将自身定位为一个金融产品的开发商。“我们的设想是,开发出各种好的金融产品卖给银行的理财客户,比如要配置阳光私募产品,首选华润信托。”华润信托的一位高管称。

  目前信托计划开户被暂停,华润信托没法引进新的投资顾问发行阳光私募产品,受到较大的影响。华润信托转而发展TOT产品(信托中的信托,私募中的私募),募集资金组合投资于若干精选出来的存量阳光私募基金。

  “华润的优势是能和阳光私募基金经理形成很好的合作文化,我们不仅了解这些人的投资能力,甚至他们的心理、家庭状况我们都比较了解。”前述华润信托高管称。

  而平安信托的优势则在于渠道。平安信托一位高管称,平安信托的产品能够与保险板块的产品实现交叉销售,这使得平安信托能够找到一批高净值的理财客户,在资金来源上有优势。而接下来就是丰富自身的产品线,根据不同客户的投资偏好和风险承受能力,提供资产配置。

  前述信托公司高管认为,中信信托、华润信托、平安信托的定位不一定正确,但其挖掘自身优势,实现专业化的努力应该被一些小的信托公司借鉴,一些小的信托公司可以专注于某个区域和行业。

  6.信托不应工具化

  只有股权相对分散,才可能形成良好的公司治理架构,信托公司的“工具化魔咒”才能打破。

  要让信托公司从良,信托公司需要一个“好婆婆”,需要一个有长远眼光的股东,需要良好的公司治理。但信托业近年来的发展与此有背道而驰之忧。

  本报记者统计显示,全国目前60家信托公司中,15家信托公司已经被大型央企绝对控制,而且“一股独大”现象普遍存在,比如去年以来新增的华电集团100%持股华鑫信托、中石油82.18%控股昆仑信托、中粮100%持股中粮信托、中航工业集团72.47%控股江南信托等。

  交行以85%的持股比例控股交银信托,建行以67%的比例控股建信信托。另外招商银行、光大银行、兴业银行也已经锁定收购对象,。

  央企和银行的意图何在?一位央企控股的信托公司高管认为,央企和银行根本不指望信托盈利,而是看中了信托公司这个牌照的工具价值。

  央企“俘获”信托牌照的目的非常明确,就是实现“产融结合”,为集团内部企业融资服务,打通产业链。在央企旗下,信托公司普遍缺乏独立性。“我们基本上等于集团的一个部门,主要按集团的要求去做业务。”中粮信托一位人士称。

  银行的目的则是实现“综合经营”,也有业内人士担忧,银行控股信托公司后腾挪信贷将更加方便。

  建信信托即有此种嫌疑。2010年1月20日,建行重组原合肥兴泰信托之后,建信信托揭牌。此后,建信信托的银信合作理财业务立即飙升,前4月新增规模排在行业第二位,到4月末达到683亿元。其中不少产品正是和建行合作发行的信贷类产品(信贷资产买卖和信托贷款)。

  央企和银行绝对控股信托公司都使得信托公司有沦为大机构附庸之忧。而大机构将信托公司定位为“工具”,而不是有独立存在价值和商业模式的机构时,工具有被滥用的可能。

  而目前这种趋势如不加遏制,将愈演愈烈,目前60家信托公司,还有13家被地方国资控制。央企和银行正加紧“诱使”地方政府出让牌照。而数家“问题”信托公司的重组方也是央企。

,信托公司“靠”在大机构身上,可能暂时比较安全,但从长远来看,不利于信托业的长远发展。

  在“问题”信托公司重组时,出现股权高度集中的暂时现象是合理的,。只有股权相对分散,才可能形成良好的公司治理架构,信托公司的“工具化魔咒”才能打破。

  这位学者还表示,从整个金融发展的角度看,信托公司是天然的金融创新平台,,而不是仅仅求取这个行业“安全”,不要出事。

,,但信托这个行业是显著区别于银行业的,高层应该出面协调,。比如,中国目前不应该仅仅允许公募基金发展,而禁止私募基金发展,应该适时修改《证券投资基金法》,纳入私募基金的发展规范。

  而信托公司本来的定位就是私募机构,由其发展私募基金是合情合理的。“不规范就规范,但不能是因为有不规范,就不准做了,把开户给停掉。,。【AD】——房地产信托培训专业渠道:(010)64336037;(010)64363798;邮箱trustlaws@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