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林枫:信托制度在我国的本土化——我们的一次理论探索尝试之回顾

发布时间:2019-08-05 07:03:15





2002年8月,我和原先的信托业战友罗志华、张群革,在信托业第五次清理整顿中下岗各奔东西后重新相聚,我们在一番高谈阔论后决定做一件不务正业的事情:写一本信托理论方面的书。

应当说,理论研究主要是大学和研究机构的专业学者的事情,我们这些圈外人士既没有时间方面的优势,也没有专业造诣方面的优势。但是,信托理论的研究可能是一个例外。

从1979年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成立算起,中国大陆的信托业也已经有了20多年的历史,在传统信托业最繁荣的时代,信托投资公司的数量超过千家,从业人员估计超过10万,但是,信托理论研究的人员少之又少,可能根本就没有过专业的信托研究人员,而信托研究的成果也寥若晨星,而且这些所谓的成果多是对国外信托制度、信托业情况的简单介绍,其中一些所谓科研成果还错误百出。

到了2002年的时候,,被批准保留和办理了重新登记手续。而在2001年,《信托法》就已经出台生效,从理论上说,信托业重新启程已经具备了基本条件。但是,当时信托业界从总体上来说非常迷茫,传统的大家非常熟悉的所谓信托业务(信托存款、信托贷款、信托投资等等)已经不可能再做,而新的真正的信托业务多数信托业从业人员原先根本就没有做过,甚至搞不清信托基本概念的人还大有人在, 如何着手开展信托业务心中无底,而且信托业界中的许多人对中国到底是否具备开展真正的信托业务的经济社会基础,在内心里是深表怀疑的,对主要依靠信托业务养家糊口更是没有信心。这个时候,很多人都非常希望管理层多给信托业一些扶持政策,包括在信托业的准入条件上,禁止其他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从事信托业务、准信托业务和类信托业务,使信托业获得信托业务的专营权;在非信托业务方面,多给信托投资公司一些政策法律生存空间;等等。应该说,在这些方面,主流信托业界人士的想法、要求和期待是基本相同的,因为这涉及到信托业的生存大计,应该说信托业界也是一个利益共同体,他们当然希望维护自己这个体系的利益。但是,后来出台的《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没有使信托业界人士如愿,甚至离信托业界的期待相去甚远,令许多信托业界人生非常失望,耿耿于怀。 (编辑)

其实在我们看来,,诸如信托业的准入条件等问题无不涉及其他金融监督管理机关,,就信托业务而言,、天经地义的审批制度,,对信托报酬、,将对信托业的管理转变为市场化方法为主,这充分表现了监督管理机关管理水准的质的提升,而且,就信托公司的业务范围而言,“两个办法”已经给出的政策法律空间已经达到了令一些证券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人士妒忌的程度,应该说,管理层对信托业的呵护之心、扶植之意在两个管理办法之中已经有明显的表露。制度建设和政策变化程度之大,进步之多,至少是非常出乎我的意料之外,至少在几年之前我是完全没有预见到,对此,我们在书中给予了高度评价。

按理说,作为被信托业遗弃的“前信托业资深人士”,信托业的兴衰存亡已经与我无关,但是我还是非常难于割舍对信托业的那份情,那份爱。实际上,在当时的情况下,对信托业在中国的生存发展前景,我们也并不是充满信心的。但是,路总是要走,而不披荆斩棘,路是不会自己生成的。当时的想法,我们希望在我们所写的书中,探索信托业重新启程的路径,为信托业的发展做一点事情。

我们写这本书的另外一个重要原因是,信托理论研究领域几乎可以说是一片荒芜,我在前面已经说过这个问题。在我们写作这本书的时候,只收集到寥寥几册参考书籍和不多的文章,而且这些参考资料中,大多是对国外信托理论和信托业情况的介绍。而事实上我们几个早在信托公司工作期间,就已经在关注信托理论,那时就已经开始收集信托书籍和资料了。

我们看到,信托理论由于其高度专业化及中国信托业的特殊性,除非对中国信托业的情况有深刻的了解,否则就理论而研究理论是难着边际的,至少目前的情况是如此。近年来理论研究的功利化趋势日渐严重,赢弱且一直在清理整顿的泥潭中苦苦挣扎的中国信托业,几乎不可能为研究信托理论的人提供利润,所以也就几乎不能吸引学者对信托理论的关注和热情;而近年形成的对中国大学水平、排名的评介体系,已经迫使大学及其教研人员高度重视在所谓核心刊物、权威刊物上尽可能多地发表文章,而信托理论研究的文章在这些刊物上发表的难度之大,足可以让他们退避三舍;信托业过去为大学金融系或者金融学院的毕业生提供的就业岗位就微不足道,在1999年全面清理整顿后大批信托业员工下岗,保留的信托公司大多存在消化冗余人员的问题,信托公司对大学毕业生就业的贡献近乎于零,于是大学金融学院中开设信托课程也就没有了意义,这更使信托理论研究在大学中也丧失了一席之地。在信托业曾经繁荣的1980年代和1990年代的前期,专业研究机构和大学尚从来不曾有过像样的信托理论研究,到了传统信托业覆亡、新信托业尚在襁褓之时,指望理论界承担主要的信托理论研究工作,我认为是不现实的。这样,历史的重任几乎肯定地必须落在信托业界人士肩上,虽然信托业人士做理论研究难免有不务正业之嫌。

当然,我们并不认为信托业界研究高手如林,事实上许多信托业界人士连什么是信托也从来没有明白过,一直到信托业第五次清理整顿下岗时也仍然不知道。就象业内外人士所知道的那样,在非市场化时代的信托业中,由于信托业的金字招牌、政府或者银行背景、良好的福利和薪酬待遇,吸引了大量不具备基本资格的人员源源涌入了这个行业,真正学有所成的专业人员一般根本不会有机会成为信托从业人员。但是,正像我们在《信托理论研究与制度构建》一书中说过的,由于信托业的市场化程度远远高于银行业,在市场竞争和地方政府融资最大化目标的双重压力下,信托公司必须重用人才,至少在我曾经工作过的信托公司的情况是如此。在整个1990年代我们几乎每年都要进行公开的招聘或者到大学选聘应届毕业生,甚至一直持续到1999年,所以信托从业人员的平均学历和专业水准仍然要远远高于银行业。 所以,我们认为信托业界是有能力承担起这个历史重任的。 (编辑)

由于我在上面提到的原因,至少在目前及近期,信托理论研究队伍将主要由信托业界人士组成。实际上,在新信托业于2002年10月重新启程之后,信托业创新是如此之多,信托理论的发展是如此之快,进步是如此之大,出乎我的意料之外。事实说明,几乎90%的信托理论研究都是信托业界人士完成的,而且这些研究人员大多不是信托公司的专业研究人员。就我而言,我自己已经越来越深切地感到,随着我脱离信托业时间的推移,这个我原先非常熟悉的行业已经离我越来越远,我对信托业的理论和实践已经越来越陌生。信托业的发展创新的速度是如此迅速,信托理论研究的进步是如此之大,也许很快我就会成为一个信托理论研究的落伍者,不得不彻底退出这个领域。对于我而言,也许是一件悲哀的事情,但这对于中国的信托业而言,实在是一件好事情。

但是,在我们决定动手写作这本书的时候,情况可远远不是这样,我在前面已经谈到,那时想收集信托理论方面的书籍可以说非常困难,因为根本就找不到多少资料,也可以说是非常容易,因为花上几天就可以将大多数的信托研究资料收罗完毕。更重要的是,这些信托研究成果中,假冒伪劣产品不少,就在《信托法》出台之后不久,几个书商性质的“信托理论专家”于匆忙之中炮制了几部“信托专著”,破绽与错误百出,其中一部开场就论述“信托存款”。我们的信托业界就是在这样的理论“指导”下开始她的行程的。一直到2004年7月,我还买到了一本由某著名大学出版社出版的信托专著,我发现了超过50处的概念或者理论错误,或者至少是可商榷之处,平均5页就有一处。考虑到这本书有几乎三分之一篇幅的内容与信托并无直接联系,实际的错误比例更高。 信托理论研究与信托业的命运是如此类似,这让我们不能不感慨万千。

正是由于这种情况,我们虽然清楚地知道自己并不具备多高的理论研究水平,但是对信托业的那份历史的责任感;把在长期在信托业从业中形成的一些体会、感触、经验和反思写出来,升华为理论;在信托业发展政策方面希图发出信托业界自己的声音等等多种动机,让我们头脑发烫,热血沸腾。我们都有多年的信托从业经验,而且我们在信托公司工作的时候志同道合,在从事所谓“信托存贷款、信托投资”业务之余,我们曾经多次在一起探讨过信托业的命运及信托理论问题,并就开展真正的信托业务设计过具体的方案,我们自己认为写这本书是我们的责任。 (编辑)

就这样,大概用了三个月时间,我们写出了《中国信托理论研究与制度构建》一书的初稿。但是,非常遗憾的是,由于种种原因,这本书一直到2004年7月才由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出版。正是考虑到出版周期的问题,早在2003年初起,我们就陆续将书中的主要论点整理成论文,陆续贴在《信托网》上或者发表在《证券时报》、《信托投资研究》、《信托与基金》等报刊上,这些文章中的多数引起了信托业界的热烈反响,多篇文章被其他网站、传媒转载,我们也由此结识了许多信托业内外的朋友,我们还经常看到,我们的许多观点和首创使用的概念被媒体的记者和一些信托专家在多家媒体上反复引用,虽然他们在引用时未必注明了出处。我们认为,这本书还算是经受住了时间的考验,虽然从今天的角度来看,她是如此的不成熟,缺点和问题是如此之多。但是,考虑到我们写作该书时整个信托理论的研究的起点很低、可供借鉴的参考资料太少等客观因素,我们对自己的研究还算是满意的。

我想在这里简要回顾一下我们在《中国信托理论研究与制度构建》一书及其从2003年起陆续发表的信托理论文章的主要理论创新:(1)全面和详尽地回顾了中国信托业演变的历史,从多个角度全面地论证了制度缺失是传统信托业覆亡的真实原因;(2)在论述信托公司业务经营范围和信托市场竞争业态时,提出了“准信托业务”和“类信托业务”的概念,并根据自己的理解论证了信托公司合法的业务边界问题;(3)提出了划分信托业务品种的理论标准,根据中国的国情将信托业务品种分为四类,对主要业务品种在中国的发展前景进行了论证分析,事实表明当时的预测是正确的;(4)首次提出“信托业务文件”的概念,对业界已经广泛采用的“信托计划”、“信托计划书”之类的概念的涵义进行了界定和分析,对“信托计划书”提出了正名的建议,全面详尽地论述了信托业务文件的规范化问题;(5)总结归纳了适用于中国信托公司的两大种类组织架构;(6)首次全面详尽地论述了信托业务会计核算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与方法,我们认为,这些原则与方法与2005年2月财政部出台信托企业会计制度完全一致;(7)论述了信托风险对信托业发展的影响,首次提出建立信托保险制度的建议,与管理层的意图不谋而合 (2005年2月,银监会非银司高传捷司长表示,有必要建立类似存款保险和证券投资保险制度的信托保险制度);(8)详尽地论述了建立信托登记制度的问题; 。 (编辑)

如果说在2002年的时候,我们对信托业主要依靠信托业务是否能够生存的问题尚没有充分的信心的话,到了今天这个时候,我们已经可以确切的知道,信托业以信托业务为主业维持身存乃至发展是没有问题的,虽然信托业的发展注定不会一帆风顺。但是,信托概念在被引入中国的近百年之后,我们终于可以确认信托制度在中国大陆是可以人为地得以扶植发育,并最终成为我们这个社会内生的制度的,而早在我们大陆之前,信托制度已经于1990年代在台湾确立。现在我们的问题是,如何尽快地根据中国的国情完善我们的信托制度,使之完完全全地中国化,加快信托制度的中国本土化和内生化。我们所撰写的这本书,就是以这个上述历史使命为出发点,但愿在若干年之后回头来看,我们的所作所为是有意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