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豹王滤芯制造有限公司与王益铜假冒注册商标纠纷案

发布时间:2019-11-13 14:10:15


&商标纠纷案

&nbsp提交日期:

&nbsp2009-01-06 23:07:21

&nbsp天津高院知识产权庭维护

&nbsp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nbsp民 事 裁 定 书

&nbsp(2008)二中民三初字第27号

&nbsp原告佛山市豹王滤芯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和顺镇官和路南23号。

&nbsp法定代表人陈汉财,董事长。

&nbsp委托代理人马辉,女,该公司职员。

&nbsp被告,男,1956年6月11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津南区双港镇何庄子村春苑胡同1号。

&,原告以与被告达成和解协议为由,于2008年7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nbsp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nbsp准许原告佛山市豹王滤芯制造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nbsp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由原告佛山市豹王滤芯制造有限公司负担。

&nbsp审 判 长 王教柱

&nbsp代理审判员 李金梅

&nbsp代理审判员 胡 浩

&nbsp二○○八年七月二十一日

&nbsp书 记 员 邓晓萱

&nbsp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