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解苹果注册商标侵权案中的“结”

发布时间:2019-12-03 18:52:15



  寻找平衡

,用情化解矛盾。案件无小事,多年的审判工作中,她努力在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统一中寻找最佳平衡点。

  2007年,钱翠华法官接手(美国)苹果公司知识产权,被诉侵权行为发生于2007年的深圳,涉及多个被告。苹果公司指控,苹果公司在中国注册的三个注册商标,包括“苹果(图形)”、“IPOD”、“箭(图形)”,以及(美国)苹果公司享有的“iPodshuffle”知名商品名称、包装、装潢权,在深圳受到了侵害。:立即停止所有侵权行为、销毁所有侵权产品及宣传资料、删除网页上的侵权内容,赔偿苹果公司经济损失和合理费用支出330万元,向苹果公司书面道歉,并在媒体上公开道歉、消除影响,同时请求对被告处以罚款。

  钱翠华法官审理这批侵权系列案件,发现被诉侵权方均是深圳小型企业。经过深思,钱翠华法官对案件的审理定了调子:“一方面要让涉外当事人感受到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的力度,树立我国的良好国际形象;另一方面,又要让被诉侵权企业心服口服,保护力度要符合中国国情。”

  多次调解

  接下来,钱翠华法官运用自己总结的“六法”调解心得:“合理宣泄见彩虹——取得当事人信任法”、“横看成岭侧成峰——转换视角法”、“耳不听心不烦——背靠背互相接近法”、“明辨是非居中了断——法官释明法”、“标准办案量体裁衣——以判促调法”、“该出手时就出手——当断则断法”,做通双方当事人工作,先后成功调解了8宗案件,为剩余3宗调解未成案件的判决打下了良好基础。

  当初开庭时,苹果公司代表坐在旁听席上,通过代理其案件的中方律师明确表示“不愿调解”的强硬态度。调解过程中,钱翠华法官眼见美方不让步,就找到苹果公司的中方代理律师沟通:“我们应最大限度地保护国民利益,但又不能违反国际知识产权保护法。”

  为了与涉案双方当事人达成对调解工作的一致认可,钱翠华法官与双方通了不下10次电话。她对中方侵权企业劝导:“你们涉嫌侵权,现在调解对你们有利,应该抓住调解的有利时机。”她对苹果公司说:“虽然你们是受害方,但考虑到侵权方都是小型企业,资金有限,赔偿数额应适合中国国情。”“你们再商量一下,看能不能互相再做些让步。”除了数次电话沟通,。

  最后,11宗侵权案中8宗得到成功调解,结果是:深圳各家小企业立即停止所有侵权行为,销毁所有侵权产品及侵权宣传材料,删除网页上的侵权内容,赔偿苹果公司经济损失和合理费用支出90万元,并承诺不再实施新的侵权行为,尊重苹果公司的知识产权,若实施新的侵权行为,8案赔偿苹果公司违约金共计100万元。剩下的3宗案件,一审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服判,没有提出上诉。

  化解矛盾

,琢磨最多的是如何摸准双方当事人难解的几个结,而8个案件的成功调解,正是她运用智慧和真情对“个中结”的巧解。

  第一个结——是否接受调解工作。苹果公司坚决要求判决,不同意调解,认为调解缺少严肃性与强制力。钱翠华法官主动与苹果公司中方代理人沟通。她说:,且当事人乐意配合执行,并减少不服判决而上诉二审的诉讼成本,何乐而不为?”如此打动苹果公司法律代理人,。

  第二个结——是否在媒体向美方企业公开赔礼道歉。深圳涉诉企业很看中企业信誉与声誉,对登报道歉很难接受。而美方涉诉企业强调“信用”,重视“承诺”,对登报形式也在乎。钱翠华法官在两者之间琢磨平衡,采用了“承认侵权”、“当庭道歉”、“尊重苹果公司知识产权”的表述,以调解书的形式予以确认,最终得到双方当事人的认可与接受。

  第三个结——赔偿数额。钱翠华法官在与双方当事人几个来回中感觉到,中方涉诉的小型企业最看中的是实实在在的经济利益,也就是赔偿数额问题;而美方涉诉企业财大气粗,更注重的是对方道歉和承诺。对此,钱翠华法官要求中方涉案企业承认错误,保证不再侵权,承诺并保证尊重苹果公司知识产权;苹果公司也让出一步,,包括案件受理费、证据保全、财产保全费、被控侵权产品购买费、翻译费、律师代理费等。

  第四个结——会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知识产权侵权案件,,接着通过刑事诉讼程序追究被告侵权人的刑事责任。钱翠华法官向苹果公司转达中方企业的担心与疑问,并以被告“承认错误的主动与停止侵权行为的积极表现”打动苹果公司,最终苹果公司接受建议,在调解书上写了一条:“不就本调解书生效前所涉及的被告的侵权行为再提起任何诉讼,包括民事、行政、刑事诉讼。”

  2008年初,有着国际影响的(美国)苹果侵权案顺利结案,并受到了涉案当事人的肯定。钱翠华法官说:“这得益于千千万万个法官群体成功调解经验的积蓄。”

“我们苹果公司感谢钱法官和合议庭各位法官,感谢他们在中国深圳经济特区为保护苹果公司知识产权所做的努力。”当苹果公司执行总裁亲自签署的这封感谢信,,她深切体会到了自己对8宗涉及美国苹果公司侵权案件的成功调解,彰显了司法的公正,树立了中国司法的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