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开心人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与彭春卫侵犯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19-08-21 13:01:15


&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

&nbsp提交日期:

&nbsp2009-04-01 15:22:57

&nbsp湖南高院知识产权庭维护

&nbsp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nbsp民事调解书

&nbsp(2009)长中民三初字第0027号

&nbsp原告被告彭春卫侵犯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于2009年1月4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9年3月9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代理人张永波、谢冉冉,被告彭春卫的委托代理人张立、彭冬兰到庭参加了诉讼。

&nbsp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原、被告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

&nbsp一、。

&nbsp二、。

&nbsp三、彭春卫同意自签订本协议之日起三日内在《长沙晚报》上登报致歉。

&nbsp四、。

&nbsp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nbsp本案案件受理费3100元,减半收取1550元,。

&nbsp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nbsp审 判 长 余晖

&nbsp审 判 员 尹承丽

&nbsp代理审判员 肖娟闻

&nbsp二○○九年三月九日

&nbsp书 记 员 谢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