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如何审核结算

【标签】工伤保险

更新时间:2019-01-16

  核心提示:在广州,广州市工伤保险协议医疗(康复)机构申报工伤保险住院、门诊医疗(康复)费用可以申请审核结算。下面详细介绍广州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如何审核结算。

  办理条件

  适用于广州市工伤保险协议医疗(康复)机构申报工伤保险住院、门诊医疗(康复)费用。

  办理程序

  各工伤协议医疗(康复)机构应及时将每月终结的医疗(康复)费用汇总申报,并将规定的资料,于当月26日至次月10日向相应的医保分局申报。

  所需材料

  一、报表类资料

  1、广州市工伤康复费用月报表

  2、广州市工伤康复费用分类汇总表

  3、工伤预防费和康复费使用审批表

  二、个人类资料

  1、《工伤认定决定书》或其他有效的工伤认定证明

  2、《广州市工伤职工康复申请表》或《广州市工伤职工康复延期申请表》、或《广州市社会化管理工伤人员家庭病床申请表》、或《广州市工伤职工康复体检申请表》或《广州市工伤职工康复辅助器具申请表》

  3、医疗费用专用收据

  4、医疗费用明细(汇总)清单

  5、出院小结或住院阶段小结。

  联系方式

  020-12333

  受理部门

  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局各分局

  受理地点

  1、越秀分局:越秀区梅东路28号4-7楼

  2、海珠分局:珠区新港西路千禧一街2-4号首层

  3、荔湾分局:荔湾区花地大道中89号芳村金融大厦二楼

  4、天河分局:天河区龙口东路358号天诚广场北门2楼

  5、白云分局:白云区景云路38号首层自编05号

  6、黄埔分局:黄埔区大沙东路311号

  7、萝岗分局: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志诚大道331号

  8、南沙分局:南沙区环市大道中17号三楼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7:00(萝岗分局:周一至周五上午8:45~11:30、下午13:30~16:30;南沙分局: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资料转递途径

  定点医院携带资料提交申请→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局分局受理审核→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局分局办理受理

  办理期限

  3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办理依据

  1、《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

  2、《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9号);

  3、《广州市社会工伤保险医疗管理试行办法》(穗劳社综〔2003〕8号);

  4、《广州市社会工伤保险工伤康复管理试行办法》(穗劳社工伤〔2002〕7号);

  5、《关于工伤医疗、康复费用审核业务改由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局经办的通知》(穗劳社函〔2004〕300号);

  6、《转发工伤康复诊疗规范、工伤康复服务项目及支付标准的通知》(穗劳社函〔2008〕656号)

  7、《广州市社会保险协议医疗(康复)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书》(工伤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