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公费医疗证如何核发?

【标签】医疗保险

更新时间:2019-08-12

  核心提示:在广州,符合条件的广州市属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缴费单位申请公费医疗证,还需要相关政府核发。下面快车编辑为您详细介绍广州公费医疗证如何核发。

  办理条件

  广州市属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缴费单位

  办理程序

  1.公费医疗享受单位经办人按照公费医疗有关政策规定,提供相关材料,到公费医疗服务大厅申办市公费医疗证业务。

  2.公费医疗服务窗口办证工作人员按我市公费医疗有关管理规定受理、审核相关材料。符合办证条件的,即时办理市公费医疗新办、补办、改办、转办、注销、延期及更改医疗点等业务。

  3.公医服务厅办证窗口发放公费医疗证。

  所需材料

  一、优诊医疗证

  1.医疗证号字头为“71”、“73”:持市委组织部干部优诊介绍信或市委老干局优诊待遇证明及复印件;

  2.医疗证号字头为“70”、“75”:持市委组织部干部优诊介绍信、市委老干局、市委统战部、市军转办优诊待遇证明及复印件;

  3.医疗证号字头为“72”:属正高职称的持高级职称证,属退休副高职称的持副高职称证、单位聘书(五年以上)、工资单(基本工资达785元以上)、单位高级知识分子优先待遇审批表及复印件、一万元支票或现金。

  二、门诊优先医疗证

  1.医疗证号字头为“00”:持市委组织部、统战部《处级领导职务医疗工资凭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处级非领导职务医疗工资凭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军转办副团职以上职务(不含技术干部)证明、市总工会劳动模范称号证明及复印件;属在职聘任及聘任期间退休且不符合优诊条件的副高职称:持副高职称证、单位聘书、单位门优待遇审批表及退休证;

  2.医疗证号字头为“03”:持市委老干局门优待遇证明及复印件。

  3. 所有享受优先、门优的调动干部,需出示不同级别待遇证明、增人卡、原单位介绍信。

  三、一般干部医疗证医疗证号字头为“01”:

  1.调入干部:持调出单位行政介绍信、工资关系、干部增人卡;

  2.从应届生招收的干部:持学校分配通知书、干部增人卡;

  3.合同工:工人增人卡、劳动合同手册、参加养老保险证明。

  四、家属医疗证医疗证号字头为“02”:

  1.新生儿:新生儿三个月内持出生证、计划生育服务证、户口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非独生子女需出示绝育证或街道计划生育证明;

  2.父母、配偶:符合条件供养的父母、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凭供养干部(职工)本人报告和单位介绍信、参加者所在街道证明、户口薄,父母参加还必须附其他子女所在单位无报销医疗费用证明。

  3.随干部调动家属:1个月内持调动介绍信、原单位家属统筹医疗证注销证明或原单位家属劳保医疗待遇凭证、户口薄、独生子女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转业干部家属:一个月内持部队介绍信、本年度部队家属包干医疗证、户口薄、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五、以上所有办证者提供小一寸免冠近照一张、《干部家属医疗证登记册》。

  六、享受免自付待遇者提供离休证,二等乙级以上残军证,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

  联系方式020-87666078

  手工办理方式

  受理部门

  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局公务员医疗管理处

  受理地点

  广州市梅东路28号7楼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局公费医疗服务大厅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办理,周三下午和法定节假日除外。

  资料转递途径

  个人提交申请→主管部门送审→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局公医处受理审核→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局公医处核发医疗证

  办理期限

  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法律依据

  1.《关于印发广东省直属单位及广州市公费医疗制度改革方案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公医〔1994〕第2号)

  2.广州市卫生局、广州市财政局《转发省卫生厅、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直单位公费医疗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卫字〔1990〕第197号)

  3.《关于办理领取我市优诊、门诊优先医疗证有关事宜的通知》(市医办〔1995〕16号)

  4.《关于我市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部分离休干部享受优诊医疗待遇的通知》(穗组通〔1999〕64号)

  5.《印发〈广州市征集高级知识分子医疗保健专项资金规定〉的通知》(穗府〔1995〕66号)

  6.《关于师、团职转业干部的医疗待遇问题的通知》(市医办〔1989〕21号)

  7.《关于广州市劳动模范有关待遇问题的通知》(穗工〔1995〕173号)

  8.《关于高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后医疗待遇问题的通知》(穗人专〔2000〕57号)

  9.《关于调整我市家属统筹医疗范围的通知》(市医办〔1998〕12号)

  10.《关于家属统筹医疗办理及具体时间安排更动的通知》(穗医〔1983〕05号)

  11.《关于办理家属统筹医疗的补充通知》(市公字〔1982〕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