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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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9-09-23

  核心提示:在珠海市,最低工资适用于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建立的劳动关系。下面法律快车编辑为您详细解答珠海市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哪些内容。

  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相关知识:

  最低工资标准的含义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正常劳动是指什么情形

  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最低工资规定的适用范围

  最低工资规定适用于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