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产假是怎样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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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0-03-20

  核心提示:青岛是女方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产假的知识内容。

  产假,是指职业女性根据法律规定享有的休假权利,从产前到产后,一般有98天。

  关于产假一般规定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6、晚育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条  男女双方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四日。女方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增加的婚假、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