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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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0-04-30

  核心提示:从2012年7月1日起,长沙市行政区域内的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1160元、1050元两档;非全日制工资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11.5元和10元两档。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最低工资标准的知识内容。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两种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12年至2013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2012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长沙市最低工资标准为: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望城区、长沙高新区、长沙经开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16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1.5元/小时;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县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05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0元/小时。

  月最低工资标准使用于全日制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包括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险费。

  最低工资不包括:

  (1)加班加点的工资;

  (2)中班、夜班、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3)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