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怎样发放独生子女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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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9-06-04

  核心提示:独生子女证,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是国家发给自愿终生只生育或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育龄夫妻的荣誉。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独生子女证的知识内容。

  依据《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应按下列程序发放:

  1、自愿终生只生育一个子女或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育龄夫妻,向夫妻任意一方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填写《自愿终身只生一个孩子申请表》。

  2、受理申请的单位核实后,签署意见上报乡(镇)计生办。

  3、乡(镇)计生办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上报材料,对符合条件的免费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说明理由。

  《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二天;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十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增加的产假和护理假视为出勤。

  第二十五条 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未生育且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育龄夫妻,经本人申请,由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核实,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证享受以下优待:

  (一)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五至二十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夫妻双方均有工作单位的,由双方工作单位各负担一半;一方有工作单位,另一方没有工作单位的,由有工作单位一方的工作单位支付;夫妻双方均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支付,所需费用由各级计划生育经费分担。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集体经济收益、征地补偿费时,对独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额;在划分宅基地、扶持生产、介绍就业等方面,对独生子女家庭给予照顾。

  (三)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对独生子女入托、入园、就学、就医、就业以及就业培训等方面给予优待。

  (四)各级人民政府和独生子女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规定的其他奖励与优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