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涉外离婚登记如何进行?

【标签】离婚登记

更新时间:2020-11-12

  核心提示:在东莞,涉外婚姻的男女要办理离婚登记的,。法律快车编辑为您详细解答东莞涉外离婚登记如何进行。

  事项名称:

  涉外离婚登记

  主管部门:

  办理对象:

  面向个人

  办理条件: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1)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2)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3)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所需材料:

  涉外离婚登记: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和A4规格复印件各一份,集体户口的还需带首页复印件);

  (2)各提交2张2寸(长宽3.5 cm×4.5cm)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红底或蓝底);

  (3)本人的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4)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办理离婚登记的外国人除要提交本人结婚证外,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出申请取号,

  2、申请人提交相关证照材料,

  3、婚姻登记员审查证照材料

  4、申请人填写相关声明书

  5、婚姻登记员打印处理表、证书

  6、申请人缴纳费用

  7、婚姻登记申请人宣誓

  8、颁(发)证书

  办理时限:

  结婚证、离婚证等在婚姻状况持续期间长期有效,无需年审等。当事人离婚后,结婚证在办理离婚时失效。当事人办理复婚后,离婚证在办理复婚后失效。

  办事窗口:

  东莞市婚姻登记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

  22220199,监督电话:22220358

  监督电话:

: 22832527

  收费标准:

  每对收取工本费9元。

  常见问题解答:

  办理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关于规范我省婚姻登记和婚姻服务工作的意见(暂行)》、《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