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不得申请驾驶证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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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1-04-21

  核心提示:《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对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形作出了规定,规定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等疾病以及其他情形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形。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形有:

  (一)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二)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

  (四)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五)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五年的;

  (六)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

  (七)因其他情形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二年的;

  (八)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三年的;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有第一款第五项至第七项行为之一的,在规定期限内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