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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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0-03-28

  核心提示:当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时,应承担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违约责任是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的简称,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合同法规定须根据违约的具体情况让违约方承担下列之一或承担全部以下三种违约责任:

  1、继续履行合同。

  违约方不能履行合同或者不能按时完全履行合同,令相对人不能实现合同预期利益,相对人如果发现违约方具备履行合同义务的条件,并且继续履约对自己有利时,有权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以恢复自己合同的权利。

  2、采取补救措施。

  主要指在已经出现质量违约的情况时,违约方采取必要的措施减少合同因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导致的损失,以及采取必要的措施为恢复合同的全面履行创造条件,为对方实现合同权利而完成必要的工作。

  3、赔偿损失。

  赔偿损失是指由于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时,应当承担的财产责任。所有的民事活动都是追求一定的经济目的的行为,由于当事人的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予以必要的补偿是整个合同法律制度的核心内容之一,赔偿损失要根据等价交换的原则进行,即损害多少赔偿多少,没有损失就无须赔偿。

  《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