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及缴费年限怎么认定

【标签】人事档案|养老保险

更新时间:2020-05-25

  核心提示:根据重庆市最新的规定,重庆市跨省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与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不一致的,应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人事档案调至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介绍,仅供参考!

  一、重庆市跨省流动就业人员人事档案属地的认定:

  1、对于跨省流动就业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人事档案所在地与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不一致的,应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将其人事档案调转至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由待遇领取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其人事档案及视同缴费年限进行核查认定。具备条件的地区,还可将退休人员的人事档案调入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代管。

  2、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不具备人事档案调转条件的,由人事档案所在地县级及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其人事档案及视同缴费年限进行核查认定,由待遇领取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其养老金进行核定和发放。

  二、重庆市人事档案及视同缴费年限核查认定程序:

  1、参保人员符合在当地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且需对人事档案及视同缴费年限核查认定时,由用人单位或者参保人员本人向待遇领取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核查认定的申请,并由参保人员本人填写《参保人员人事档案及视同缴费年限核查认定申请表》。

  2、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致函参保人员人事档案所在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3、人事档案所在地相关行政部门负责调阅参保人员人事档案,对其人事档案及视同缴费年限进行核查认定,填写认定意见,并于30日之内将《申请表》及主要认定材料复印件反馈待遇领取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4、待遇领取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参保人员养老金进行核定后,将核定养老金情况反馈人事档案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并存入参保人员人事档案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