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劳动能力鉴定需提供哪些资料

【标签】劳动能力鉴定

更新时间:2020-06-03

  核心提示:在中山,工伤职工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需要提供相关材料。下面法律快车编辑为您详细解答中山劳动能力鉴定需提供哪些资料。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业务受鉴人需提供的资料

  (1)中山市职工劳动能力鉴定业务申请表(到用人单位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领取并填写)。

  (2)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决定书复印件。

  (3)疾病诊断证明书复印件。

  (4)身份证复印件。

  (5)有关急诊、门诊就医原始记录复印件。

  (6)出院小结(或称出院记录)复印件。

  (7)凡手术者需提交手术记录复印件。

  (8)各项必要检查报告的复印件,其中影像检查还需提供相应的图片资料。 例如:A.伤者骨折内固定术后必须提交内固定X光片及报告。B.伤者骨折需提交X光片及报告。C.伤者腰椎间盘突出的需提交CT片及报告。

  (9)3R彩照。-size:12px;color:black;font-family:simsun;mso-bidi-font-size:10.5pt;mso-font-kerning:0pt;">1/3以上或截肢;关节位伤后有明显疤痕挛缩或大面积烧伤;面部伤后有色素沉着或疤痕等影响美观;指腹皮肤缺损或植皮,影响感觉;虎口有疤痕者需叉开虎口照3R彩照。3R彩照需要照到上半身和受伤部位)。

  (10)凡是在市外就医需提交住院病历(包括手术记录及出院小结)复印件。

  (11)同一器官不同时间受伤的,伤者需书面说明最近一次申报受伤时间及部位,并且单位要注明情况属实并盖公章。

  (12)根据鉴定情况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条件

  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和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医疗终结期满(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接受劳动能力鉴定。所以工伤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需符合以下条件:一是经过治疗后,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从时间上看,就是指工留薪期已满;二是职工经治疗后,发现确实是因工作原因造成职工身体上的残疾;三是工伤职工的残疾对以后的工作、生活造成了影响,并且伤残程度已经影响到职工本人的劳动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