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的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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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0-09-12

  核心提示:成都市的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 2013年7月2日成都市发布了《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对成都市现行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下面由法律快车的编辑为您介绍。

  一、月最低工资标准

  (一)每月1200元(每日55.2元);

  (二)每月1070元(每日49.2元)。

  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一)每小时12.6元;

  (二)每小时11.1元。

  三、各区(市)县辖区内具体适用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一)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成都高新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都江堰市、双流县、郫县、新津县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1200元(每日55.2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每小时12.6元;

  (二)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1070元(每日49.2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每小时11.1元。

  调整后的标准含职工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用人单位有执行最低工资保障规定的义务,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应得的最低工资不得低于市政府颁布的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