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北仑区如何进行工伤认定

【标签】工伤

更新时间:2020-09-11

  核心提示:在宁波市北仑区,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应在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申请;单位不提出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近亲属、工会组织应在1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下面法律快车编辑为您详细介绍。

  受理机构

  北仑区社保科

  联系方法

  86784017、86784019

  服务对象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

  受理条件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应在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申请;单位不提出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近亲属、工会组织应在1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其中参保职工工伤费用不足2000元、无伤残等级的,用人单位在30日内向所在街道(乡镇)社救站提出简易工伤认定申请。

  承诺时限

  60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事程序

  申请—受理—书面审查—现场勘查核实—作出认定结论—送达

  设立依据

  1.《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

  2.《工伤认定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7号)

  3.《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工伤保险条例〉有关事项的通知》(浙政发〔2003〕52号)

  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工伤保险条例〉有关事项的通知》(甬政发〔2004〕32号)

  5.《关于贯彻《工伤认定办法》的实施意见》(甬劳社工伤〔2004〕97号)

  6.《关于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甬劳社工伤〔2005〕180号)

  7.《转发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甬劳社工伤〔2006〕157号)

  8.《关于明确市本级统筹范围内工伤认定简易处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甬劳社工伤〔2005〕238号)

  申报材料

  1用人单位、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应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以下书面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一式一份)或《工伤认定简易处理表》(一式四份);

  2.受伤害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用人单位与受伤害职工之间的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其中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需提供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工商行政部门出具的公司注册登记情况证明;

  4.事故当月考勤记录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医疗机构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包括:首次门诊病历、出院病历、疾病诊断书(申请工伤认定时受伤害职工尚未出院的情况下提供)、首次X线、CT、MRI报告单等。其中脊柱(颈椎、胸椎、腰椎)损伤者,需提供受伤害后一周内的磁共振报告单;

  6.书面旁证材料(证人证言)原件两份(两个证人各一份),附证明人身份证复印件;

  7.机动车交通事故需提供:(1)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原件及复印件;(2)上下班路线图;(3)居住地证明(居住地所在的社区、街道、公安部门出具均可);

  8.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9.突发疾病死亡事故,需提供医疗机构的抢救记录和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0.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合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需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人民法院的相关法律文书原件及复印件;

  11.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需要提供公安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需提供县级以上公安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需要提供革命伤残军人证、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旧伤复发鉴定结论原件及复印件;

  14.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求提交的用以证明事故情况的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1至6项为必备申报材料,7至14项分别为特殊情况下发生工伤或视同工伤事故申报时应当提交的附加材料,以上所有材料尺寸均要求以A4纸大小为准。

  窗口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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