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如何确认非因工伤病病情是否相对稳定

【标签】工伤

更新时间:2019-07-19

  核心提示:在广州,非因工负伤或因病职工、受委托鉴定人员可以向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确认非因工伤病病情是否相对稳定。下面法律快车编辑为您详细解答广州如何确认非因工伤病病情是否相对稳定。

  办理程序

  1、办理者携带相关材料向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不受理的说明理由并一次性告知所需补正的全部材料。

  2、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

  所需材料

  申请病情是否相对稳定鉴定须填报《广州市伤病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一式三份,并同时报送以下材料:

  1、与该次诊断之伤病相关的住院资料及近期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

  2、各项影像学检查(如X光、CT、MRI等)报告单(原件及复印件);

  3、化验单(如血常规、肝肾功能、血糖等)(复印件);

  4、疾病证明书(复印件);

  5、恶性肿瘤须提供病理检查报告单(复印件);

  6、手术治疗者须提供手术记录(复印件);

  7、、其他机关或者个人委托的鉴定事项应出具委托书;

  8、被鉴定人身份证复印件。

  联系方式

  87656275(广州)、84692973(番禺区)、86969386(花都区)、87963237(从化市)、82759962(增城市)

  受理部门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受理地点

  广州受理点:广州市梅东路28号梅花村大厦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服务大厅2楼8、9号窗;

  番禺区受理点:番禺区市桥街平康路48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号楼一楼;

  花都区受理点:花都区新华街公益大道兰花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从化市受理点:从化市街口街河滨南路43号一楼;

  增城市受理点:增城市荔城街挂绿路25号二楼;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办理,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期限

  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不受理的说明理由并一次性告知所需补正的全部材料。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非因工伤病病情是否相对稳定状态确认收费390元(含劳动能力等级鉴定)。

  依据:

  (一)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劳动能力鉴定费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10〕999号);

  (二)广州市物价局、广州市财政局《转发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劳动能力鉴定费问题复函的通知》(穗价〔2011〕3号);

  (三)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对<关于劳动能力鉴定收费标准的请示>的复函》(穗人社办函〔2011〕35号)。

  法律依据

  (一)《广州市职工常见病病情相对稳定确认标准》(穗劳福〔1999〕2号)

  (二)《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

  (三)《广州市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管理实施办法》(穗劳福字〔199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