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合同对方不履行,我要履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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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9-05-21

  核心提示:签了合同对方不履行,我要履行吗?如果有约定履行先后的话要履行吗?《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那么,对方不履行的时候,我要履行吗?下面由法律快车的编辑为您介绍。

  签了合同后对方不履行,可以拒绝履行合同。约定了履行先后顺序的话,先履行的一方应当履行,不履行而且要求后履行方履行的,后履行方可以拒绝。

  没有履行顺序的,在对方履行前可以拒绝履行。

  第六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有先后顺序的,先履行一方不履行的,后履行的一方可以拒绝履行。

  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应当先履行的一方,如果能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的,可以中止履行。

  第六十八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