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财产分割有哪些基本原则?

【标签】同居财产

更新时间:2019-03-21

  核心提示:同居财产分割有哪些基本原则?一般来说,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按一般共同财产处理。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下面就由法律快车的编辑为您介绍。

  同居财产分割有哪些基本原则?

  同居期间,双方关于财产、债务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无约定的,解除同居关系时,应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同居期间的财产、债务的分割处理有如下基本原则:

  1、分割财产时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

  2、同居期间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3、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4、解除同居关系时,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分割财产时,应予适当照顾,或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帮助。

  5、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继承死者遗产,且符合继承法第14条规定的,可以根据扶助的具体情况处理。

  温馨提示:

  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下列财产属于同居双方共同财产:

  (1)工资、奖金;

  (2)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婚姻法第18条第3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

  双方共同财产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一是必须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同居以前一方所得的财产,解除同居关系后一方所得的财产,以及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所得的财产,都不属于共有财产。

  二是必须依法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并非当然归双方共同所有,法律规定归一方所有的财产,或者双方约定归各自所有的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