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不给钱要求先送货怎么办?

【标签】抗辩

更新时间:2021-01-10

  核心提示:对方不给钱要求先送货怎么办?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如果未约定履行先后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因此,可以拒绝对方的要求。下面由法律快车的编辑为您介绍。

  合同的双方互负债务,在买卖合同中表现为一方有转移货物所有权的义务,一方有交付货款的义务。

  如果没有履行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这是所谓的“同时履行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没有规定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当事人另一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有权拒绝先为给付的权力。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构成要件:

  一、须有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根据在于双务合同功能上的牵连性,因而它适用于双务合同。可主张同时履行抗辩的,系基于同一双务合同而生的对待给付。

  二、须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

  同时履行抗辩权制度,旨在使双方当事人所负的债务同时履行,所以,同时履行抗辩权只有双方的债务同时届期时,才能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三、须对方未履行债务或未提出履行债务;

  四、须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

  买卖合同是典型的双务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的对等性、关联性、牵连性、是典型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

  出卖人(卖方)与买受人(买方)一些主要的对等权利义务,即买受人对于出卖人负有交付价款的义务,出卖人对买受人则负有交付标的物及转移所有权的义务。一方的义务是他方的权利,他方的义务亦是一方的权利。

  第六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