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要怎样分割?

【标签】离婚|共同财产

更新时间:2021-05-30

  核心提示:军人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要怎样分割?根据法律规定,军人离婚时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法律规定处理。下面由法律快车的编辑为您介绍。

  军人离婚时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法律规定处理。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这五种情形的财产,是对夫妻个人法定财产的界定。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转业后,、婚后个人所有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有约定的除外。


、转业后,、婚后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及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在双方没有约定的情况下,无论经过多长时间,都不可以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综上所述,军人离婚时哪些财产可以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首先应该分清哪些财产应属夫妻个人财产,哪些应属共同财产;其次,看双方对这些财产有没有书面约定,有约定的按约定办,没有约定的按法律规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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