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惠民新政策有哪些?

【标签】住房公积金

更新时间:2020-07-28

  核心提示:天津市为了方便市民,推出多项住房公积金的惠民政策,包括提取公积金业务实现一窗口当时办结,无需再到银行办理手续,换工作只需原单位对员工做公积金账户封存、新单位做启封手续即可等。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介绍。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惠民新政策:

  1、提取公积金一窗口办理

  现在,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实现了一窗口当时办结,即职工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柜台办理提取业务手续后,无需再到银行办理任何业务手续,提取资金当时就划入公积金卡内银行储蓄账户。

  2、换工作不用再做账户转移

  职工在本市换工作,个人或原单位不再需要办理公积金账户的转移操作。职工在辞职或应聘到新单位时,原单位只需对职工做公积金账户封存、新单位做启封手续即可。

  3、组合贷款无需同比例偿还

  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提前还款时,可自主选择偿还公积金贷款部分和银行个人住房贷款部分的金额,不再要求同比例偿还。另外,在建行办理公积金(组合)贷款的职工,可以使用公积金账户内余额直接冲还贷款,同样不需同比例偿还。

  市公积金中心举例到,假设职工办理一笔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公积金贷款额70万,按揭贷款额30万,贷款期限30年,等额本息,每月还款合计5452.88元,想提前还款10万:①按原规定同时同比例偿还,需提前还公积金部分7万,提前还按揭部分3万,提前还款后每月还款合计4907.59元,比提前还款前每月少545.29元,30年节省总利息96303.56元;②按新规定,职工可自由选择,若职工将10万全部偿还按揭部分,提前还款后每月还款合计4817.52元,比提前还款前每月少635.36元,30年节省总利息128729.55元,比按原规定多节省利息32425.99元。

  4、提前还款凭证一次登记分次提取

  职工部分提前还款后,可凭借还款凭证提取公积金。在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低于还款凭证金额的情况下,10月8日以后登记的还款凭证可按政策根据账户情况分次提取,直至提满凭证金额。

  5、公积金中心受理提前还款

  在中德、渤海、农商三家银行办理的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由贷款银行受理变为公积金网点受理。在这三家银行办理的公积金贷款,还款凭证、还款计划既可通过贷款银行打印,也可通过公积金网点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