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一审法院判决、裁定不服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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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9-05-31

  核心提示:,当事人可以在法定的期间内提起上诉。具体可以参照《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详细内容由法律快车编辑为您介绍。

、裁定不服怎么办?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裁定,。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7条、140条之规定:,。,。可以提起上诉的裁定包括不予受理、对管辖有异议、驳回起诉三种情形。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2条、183条之规定:,自收到判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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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经过审理,可以作出以下几种判决:

  1、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的,依法改判。这种判决没有改变原判决有关认定事实的部分,。

  3、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4、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