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人肉搜索公开个人信息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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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0-04-07

  核心提示:?。最新发布的司法解释明确禁止利用网络公开自然人的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若造成损失的,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赔偿责任。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介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公开自然人基因信息、病历资料、健康检查资料、犯罪记录、家庭住址、私人活动等个人隐私和其他个人信息,造成他人损害,被侵权人请求其承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方式公开自然人自行在网络上公开的信息或者其他已合法公开的、以合法渠道获取的的个人信息,或者公开该信息侵害权利人值得保护的重大利益,权利人请求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同时也规定了例外的情形:

  1、经自然人书面同意且在约定范围内公开;

  2、为促进社会公共利益且在必要范围内;

  3、学校、科研机构等基于公共利益为学术研究或者统计的目的,经自然人书面同意,且公开的方式不足以识别特定自然人;

  4、自然人自行在网络上公开的信息或者其他已合法公开的个人信息;

  5、以合法渠道获取的个人信息;

  6、法律或者行政法规另有规定。

  国家机关行使职权公开个人信息的,不适用上述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