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纠纷的保证期间是多久?

【标签】保证期间|担保

更新时间:2020-06-29

  核心提示:一般人在借款时,也会签订一份担保合同,或者要求担保。那么借款合同的担保期间是多久呢?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保证合同的担保期间如有约定的,则按照约定,若没有约定的则为六个月。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介绍。

  担保的保证期间:

  1、一般保证的保证期间: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2、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期间: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法律快车提醒您:

  1、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保证人不得行使先诉抗辩权的情形:

  (1)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2)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3)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2、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1)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2)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