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约定仲裁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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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9-03-02

  核心提示:首先需要注意双方拟订仲裁条款,既要充分体现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又要符合法律规定。完整的仲裁条款内容应包括: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项等,下面就由法律快车编辑为您介绍。

  怎样约定仲裁协议?

  双方拟订仲裁条款,既要充分体现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又要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仲裁法》的有关规定,完整的仲裁条款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二)仲裁事项;

  (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上述三项基本内容缺一不可,否则,仲裁机构就不能受理。

  仲裁条款中,特别要注意写好“选定的仲裁委员会”。尽管《仲裁法》规定:“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但是在实践中,双方一旦发生争议,很难在这类问题上达成共识,往往达有成补充协议,从而导致仲裁条款无效最终无法通过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因此,当事人在签订合同之时也就是在争议发生之前就须防患于未然,将仲裁条款订得规范完整。

  值得注的是,当事人在约定仲裁机构时,不要随意地写上仲裁机构的大致名称,也不要再写已不存在的仲裁机构名称,因为这样极有可能造成仲裁委员会无法受理。例如,只写“提请仲裁机构解决”,就会因缺少仲裁机构名称而造成不能受理。有的写法虽不会发生歧义,也不影响到响仲裁委员会受理,但当事人仍应尽可能地避免出现仲裁条款不规范的写法。

  仲裁条款中还可约定其它一些事项。如涉外合同中的仲裁条款、仲裁用语、所遵循的法律及仲裁规则、仲裁地点。没有特别约定的,按所选定的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的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