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财产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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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9-09-10

  核心提示:如何申请财产保全?《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可以在起诉之前或诉讼中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诉中财产保全,,也要提供担保。下面由法律快车的编辑为您介绍。

  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具备的条件:

  1、案件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属于给付之诉。

  即案件是要求对方作出或者停止某种行为,赔偿损失等。

  2、在诉前或诉中提出申请。

  3、诉前提出申请要满足: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诉前申请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4、诉中申请财产保全要满足: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诉中申请财产保全的,,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书。

  申请书应当载明:当事人及其基本情况;申请财产保全的具体数额;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方式;申请理由。

  2、被申请人的明确地址或住所地,以及被申请人的开户银行及帐号等财产线索。

  3、有效的担保手续。

  采用现金担保的,应当提供与请求范围价值相当的现金。

  采用实物担保的,应当提供与请求范围价值相当的动产或不动产。担保人应提交用作担保的实物的购买发票、产权证等证明该实物所有权的材料。

  采用保证人担保的,、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并应加盖保证人的单位公章。担保书中应明确担保事项和担保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