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提交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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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9-03-08

  核心提示:为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能够实现,在民事诉讼中规定了诉讼代理人,诉讼代理人在法律规定内或者当事人授予的权限范围内代理实施诉讼行为。那么,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的时候需要提交哪些材料呢?下面由法律经验小编为您整理介绍。

  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诉讼代理人受他人委托代为诉讼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但是,根据被委托主体的不同,受委托人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关材料:

  1.律师。委托律师代为诉讼的,律师应当提交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证明材料。如果说委托了律师的话,这些基本上不用当事人考虑,专业律师会严格依据法律进行诉讼的。

  2.基层服务工作者。如果是委托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那么,这类人在参加诉讼的时候应当提交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介绍信以及当事人一方位于本辖区内的证明材料。

  3.近亲属。如果当事人仅仅找自己的近亲属作为诉讼代理人的,千万不要以为他人看到亲属关系就可以了,近亲属代理诉讼的,还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与委托人有近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

  4.工作人员。自己没时间想找工作人员帮忙代理诉讼的,这种情况就要求当事人的工作人员提交身份证件和与当事人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

  5.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推荐的公民。让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推荐的公民代理参加诉讼的,这类人代理时应当提交身份证件、推荐材料和当事人属于该社区、单位的证明材料。

  6.有关团体推荐的公民。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符合《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87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87条规定:

  有关社会团体推荐公民担任诉讼代理人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社会团体属于依法登记设立或者依法免予登记设立的非营利性法人组织;

  2.被代理人属于该社会团体的成员,或者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位于该社会团体的活动地域;

  3.代理事务属于该社会团体章程载明的业务范围;

  4.被推荐的公民是该社会团体的负责人或者与该社会团体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

  专利代理人经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推荐,可以在专利纠纷案件中担任诉讼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