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中当事人需要交哪些证据?
【标签】证据|当事人
更新时间:2020-11-01
核心提示: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进行法庭庭审中,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那么,是不是当事人所有的诉讼请求都需要交证据呢?下面由法律经验小编为您整理介绍。
当事人按照不同的主张,分别确定举证证明责任:
1.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应当对产生改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2.主张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当事人,应当对该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须举证证明:
1.自然规律以及定理、定律;
2.众所周知的事实;
3.根据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
4.根据已知的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出的另一事实;
5.;
6.已为仲裁机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
7.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注意,既定的事实也是有可能被推翻的,上述所列的第2项至第4项规定的事实,要是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反驳的除外;第5项至第7项规定的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由于证据的特殊性,在实际的诉讼中,会出现不能由当事人自行收集的证据,如下列所示:
1.证据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无权查阅调取的;
2.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3.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
如果是当事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在收集证据的时候碰到这种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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