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操作的角度谈我国不良资产的处置问题

发布时间:2019-08-24 06:49:15



20世纪90年代以来,特别是亚洲金融危机以后,人们对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问题给予了极大的关注。在过去很长的一段时间里,我国国有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信贷业务具有浓厚的政策性色彩,加之受当时经济过热的影响,以及处于经济转轨过程中,在控制贷款质量方面缺乏有效的内部机制及良好的外部环境,从而形成了一定规模的不良资产。不良资产的快速增长导致了整个银行业的危机,危及整个银行及金融体系的稳定,破坏国民经济的正常运行。因而化解银行体系的巨额不良资产已成为我国政府、金融监管当局和金融机构共同面临的一个重大问题。

一、不良资产的含义

本文所述不良资产是从金融机构角度而言的。不良资产是指有某种瑕疵或缺陷,金融机构不能实现预期收益的资产。对于金融机构来说,不良资产的存在形式主要是不良贷款(又叫不良债权)。不良债权是一种请求权,是特定的债权人债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债权人有要求债务人依法以其全部所有的财产偿还所欠贷款的权利,债务人依法以其全部所有的财产偿还其所欠债务的义务。因而,从法律上来看,除非债务人破产,一般来说不存在债权的损失问题。在这种意义上,不良资产的价值就是债权本身,即债权本金和利息。

从实际运行情况看,虽然债务人有偿还债务的义务,但债务人能否按时偿还债务,能偿还多少债务,则取决于企业的实际偿债能力,而债务人实际偿债能力是由其生产经营状况、资金周转状况及资产负债状况等决定的。从这种意义上讲,贷款风险能反映出不良资产的潜在价值。资产质量越差,难以回收或回收率越低,风险性越大,则价值就越低;反之,回收率高,风险小,则价值就高。

在实际资产处置工作中,根据资产处置的需要,不良债权可转化为实物资产和股权资产两种形式。实物资产是由于企业不能偿还到期债务,以物抵债形成的。实物资产的价值,是由实物(商品或实物资产)的使用价值和量化在实物中的物品市场价值决定的。现实中可能会存在这样的现象:不良贷款企业的债权是不良的,但其实物资产不一定是不良的,有的甚至是具有较大潜在价值的;有的虽然已经很陈旧,但从价值角度来看,它仍然有残值可挖掘。股权资产是由不良债权转为股权而形成的,包括政策性债转股和商业性债转股。股权资产既是一种收益权(参与分红),也是一种管理权(参与管理)。所以,它的价值既体现为目前的资产价值,更体现为未来的预期收益价值。

二、不良资产的特点

简单归纳,不良资产主要具有以下特点:

1.资产质量不高

不良资产权属关系或多或少都存在一定瑕疵,信用贷款及无效抵押贷款比重较大,回收变现困难。而在抵押贷款中,有的是贷款到期未实施有效管理超过诉讼时效;有的是未在国家规定的有关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或者是抵押物超出了法律法规界定的抵押范围等等。同时,抵押登记手续的办理还需交评估费、公证费等一系列费用,且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

2.价值容易贬值,要求快速处置

不良资产好比拿在手里的一根冰棍,拿的时间越长,价值贬值就越大,即存在“冰棍效应”。因此,如不能尽快处置,大量不良资产将会大幅度加速贬值。理论上讲,不良资产按清算价值来定位可以很快处置,但由于未充分挖掘市场潜力,又会导致处置价格过低甚至于无处置价值,这不符合回收价值最大化的要求。

3.具有价值提升潜力

不良资产由于其存在某种瑕疵或缺陷,因而在认定其价值时必然存在一个价值的打折问题。但是,不良资产虽被冠以“不良”的称谓,但仍可“沙里淘金”,因为其中有些资产质量并不差。债务人的偿债能力会受到企业债务负担重,经营状况欠佳;债务人在资金或管理方面出了问题,影响正常经营周转;原计划经济体制下不恰当的企业资源配置等因素的影响。因此,不良资产是一种可开发资源,有着一定的升值潜力和开发价值。若对不良资产按市场化原则和价值规律重新整合,经过价值提升:如重组、借助品牌进行包装、或对地产开发后进行增值等,可以带来新的财富。同时,也可使不良资产重新投入社会经济领域循环周转,这是一个双赢的结果。(/)

三、不良资产潜在的逃废债问题

企业逃废债务是当前不良资产处置所面临的一个突出问题。虽然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规定,但由于受各种利益的驱动,一些地区和企业利用各种手段逃废金融债务的情况仍然相当普遍,不仅数额巨大,而且手法也在不断翻新。企业逃废金融债务的屡禁不止和恶性蔓延,不仅严重危害了金融资产的安全,而且扰乱了市场经济的秩序,损害了市场信用,不利于市场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

企业逃废金融债务的主要形式有:

1.利用企业改制逃废债务。

这是目前一些企业逃废金融债务的主要形式。一些企业在改制中,利用租赁、合资、重组等改制方式,剥离出优质资产,留下烂摊子承担债务,致使银行债权无从实现,以达到逃废和悬空金融机构债务的目的。如有些地方在原企业基础上,分设若干个新企业,将原企业的有效资产划转到新企业,而仍把金融机构的债务保留在原企业,致使银行贷款本息被悬空。还有的采取组建新企业,来承租原企业的全部债务,而把金融机构的贷款本息悬空。

2.利用企业破产逃废债务。

破产是一些企业合法逃废金融债务的有效方法,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再多债权也只能参与剩余财产的分配。于是有的地方将原企业的有效资产进行划转,而把金融机构的债务继续留在原企业,然后对原企业实施破产。有的甚至将一些好企业进行破产,以损害金融机构的利益。

3.采取欺诈手段逃废债务。

一些企业利用我国信用制度不健全、银行贷款发放监控不够严格等机会,采取欺诈手段逃废金融债务。主要表现为:一是更名逃废。如在银行依法收贷前变更企业名称,变更法人主体,转变产权,悬空债务。二是转移资产。如把可以变现资产进行转移,留下空壳企业任由债权人处置。三是另立新企业。即关停本地企业,而在外地另立新企业,借此来逃废金融债务。四是设立帐外帐。一些企业与银行达成协议,帐外设帐,将资金另行存放。

4.虚报或抽逃资金逃废债务。

一些企业在成立时采取虚报注册资金以获得法人资格,并使用各种手段骗取银行贷款。企业获得银行贷款后即抽逃资金,使企业空壳经营,根本无力偿还金融债务。有的企业利用工商登记制度的漏洞,抽逃资金后连续两年不参加工商年检,恶意造成债务主体消亡从而达到逃废债的目的。

5.拖延银行贷款。

有的企业以各种理由拒不偿还银行贷款利息,。还有的企业负责人甚至“下落不明”,以此来逃废债务。(trustlaws.net)

四、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首先,不良资产的管理与处置中,对不良资产实际内在价值的准确估价是一个相当重要的环节。不良资产客观、真实的价值认定,是下一步资产处置的前提,是处置的基准价格。目前国内对不良资产价值的评定大部分采用评估、协商的形式来解决。然而,我国现有信用体系还不健全,评估中介机构对资产价值的认定或多或少会受到一些干扰,甚至出现评估结果对处置工作而言根本不具有可操作性的情况。另外,我国现有的市场经济体系仍不发达,大量资产难有一个市场公允价格做参照系,对其价值的认定容易出现偏差。

其次,资产处置工作存在法律法规不完善及司法障碍问题。尽管资产处置工作可运用多种处置方式来实现资产阶段性处置及终极处置的目的,但事实上很多处置手段并没有法律上的支持与保障,甚至有些手段在实施中与现行法律相冲突,限制了处置手段的发挥。例如,资产证券化的法律支持问题;债权转让后相应确权手续的完善问题。再比如,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除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外,一律不准上诉。当事人对裁定有异议的,。但是,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这就导致对部分债务人利用假破产逃废债务行为的抵制缺乏必要的法律支持手段。

再者,在资产处置过程中,地方保护主义及行政干预也限制了资产处置工作的顺利实施。当前,不少国有企业借助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的宏观政策,假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等名目,通过兼并、分离、破产等方式悬空银行债务,损害债权人的利益。但由于执法环境不尽人意,企业改制行政色彩浓重等客观因素,最终导致债权人的权利被搁置,债权人利益不能依法得到保障。

五、不良资产处置工作的主要内容

不良资产的处置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任何一个不良资产包粗略划分虽有一些共性,但具体到每一项资产,个性均不相同。在具体工作实践中,除充分运用债权重组、债权转让、以物抵债、资产拍卖、法律诉讼、破产清算等各种资产处置手段外,勇于创新,不断积累,逐步摸索出一套不良资产的处置思路。

首先,必须加强对不良资产的分类、分析工作。不良资产的摸底和分析、分类工作量大,耗时费力。它虽不能直接创造经济效益,但为今后资产管理、处置工作的全面展开奠定了基础;为确定处置策略和处置时机,制定切实可行的处置方案提供了详实的信息资料和重要依据。通过实地调查和分类分析,掌握不良资产地域分布、产业结构、企业状况等基本情况,同时再利用已有的资料,从行业整体角度、产业发展角度对资产进行总体、全面的分析,从而确定资产处置思路是不良资产处置工作的基本要求。

其次,不良资产处置工作除灵活运用多种处置手段外,必须具有开拓创新精神。不良资产处置是一个新生事务,且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不良资产的的形态也会不断变化。加之法律、政策配套环境相对滞后,资本市场容量有限,处置的难度会越来越大。在这种情况下,只有积极创新,开拓有利于处置工作的局部环境,才能取得显著的成效。另一方面,不良资产形态各异,无法进行标准化的批量处置,必须因地制宜,通过深入的调查研究,精心策划多种方案比较分析,才能制定出可操作性强、效果更好的方案。

再者,不良资产的处置工作必须要找准切入点。不良资产在处置前必须要掌握债务人、担保人的真实情况,对其还款意愿、还款能力、资产分布、社会关系等方面有较为深入的了解,一旦抓住对方的要害,就可“一招制敌、出奇制胜”。

除以上几个方面外,在处置资产的日常管理中,情况跟踪与信息捕捉也尤为重要。不良资产所属企业通常会有多个债权人,而债权的分配必然存在先后秩序,在企业状况恶化时,主动出击采取必要措施,可掌握主动权,为处置工作创造时机。另一方面,随着市场的变化和产业的调整,部分资产状况会发生好转,这时,及时抓住战略投资者寻找投资机会是不良资产成功处置的关键。

在我国,对于不良资产处置工作的探索与研究是继1999年四大资产管理公司成立后才逐步发展起来的。几年来,虽掌握了一定的技术,积累了一些经验,形成了一套制度,但相比国外不良资产处置体系,仍然存在一定差距。面对当今国民经济结构战略调整,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和国家扩大对外开放的重要时期,我国银行业不断衍生出的不良资产将是一块巨大的“蛋糕”。如何抓住机遇,求实创新,利用信托业的优势,开拓不良资产证券化业务,拓宽处置渠道,让民营资产参与不良资产处置等业务,将是我们共同探讨的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