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信托机制打造健康的财富观和社会心态

发布时间:2019-08-07 10:37:15


经过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财富群体在绝迹了近半个多世纪后重现中国社会,但该群体不同于中国传统的缙绅阶层,很多人对这个新崛起的阶层缺乏认同感,认为其行为方式、生活态度、财富来源以及社会心态对中国社会产生了消极负面的影响。同时,“十二五”规划中表述:“要培育奋发进取、理性平和、开放包容的社会心态”,这是以往五年规划从未有过的内容,充分说明了党和政府积极面对社会现实,重视社会心态问题,坚持以人为本和加强人文关怀。财富管理与社会发展密不可分,营造健康的财富观和良好的社会心态对于构建和谐氛围至关重要,对此,信托将会大有可为。  一、当代财富观的现存问题扫描  (一)物质至上、工具理性的财富观  在财富理解方面,随着经济发展目标变成了简单的追求物质增加,人就成为了攫取财富的工具,经济发展的人伦意义被物质所消融。所有的价值判断都完全取决于它在解决实际问题的功用和效果,强调从功能与形式出发,选择最优方案、最佳手段和最佳途径的有效性思维,显示与价值理性不太相同甚至完全相饽的取向与品格。这种由物质至上的财富观所引出“工具理性”思维方式,导致经济发展的变形.从而使得这个社会变成了单向度的社会。这种情形的后果是,物质至上的财富观导致作为个体人的异化,拜金主义和GDP崇拜孕育而生,生产关系变成了拥有财富与社会财富的对抗,刺激人们将不幸或不满归结到物质财富不满足上,物质享受被放大到自身的每个器官,然而,现代社会人在苦苦追求物质财富的同时会发现自己离自己想得到的越来越远,失去的也越来越多,这可能是对物质至上财富观下生活模式的最好描绘。  (二)重利轻义、不择手段的财富观  在财富获取方面,“重义轻利”是传统的儒家思维,这种传统伦理思想存在一定的消极方面,过分强调“义”的道德高尚性,束缚了人们对财富的正当追求,建国后受极左思潮影响,把“社”和“资”对立简单化为贫与富的对立,“以穷为荣,以富为耻”的财富观严重挫伤了人们的生产积极性。然而,矫枉过正,很多人在改革开放之后受到市场经济的冲击,对财富的获取和分配思想产生了极端性的转变。更有甚者,有些人以不法手段取得个人财富,甘做为富不仁之徒,借助于各种有损于社会和他人利益的方法来增加自身财富,许多人在利益驱动下丧失理智,置法律及道德于脑后,不择手段地掠夺财富,或造假卖假、坑蒙拐骗,或铤而走险、违法抗法,或以权谋私、贪污受贿。在此过程中,社会贫富差距被拉大,社会道德底线日益下滑,引发了社会公众的仇富情绪。  (三)奢侈浪费、注重享受的财富观  在财富享用方面,由于经济的爆发性发展催生了中国的财富群体,而许多富人还没有成熟的财富管理心态,进行着炫耀性、浪费性、甚至不合道德的消费,缺乏对社会回报、捐献爱心的动力和精神。适当的享受型消费本无可厚非,也是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的重要方面,然而,享受型消费在消费话语中得到了过度的渲染,使得享受型消费日益成为浪费型消费,刺激消费的原因并不是简单的实用性,而是商品具有的身份认同、社会地位和品位格调的符号象征意义,商品消费更多体现为对虚荣心的满足,诸如“豪宅”、“奢侈”、“至尊”、“皇家”等奢华消费的诱导语言在社会上大有泛滥之势。只有正确的利用并消费财富,自身生活才会丰富多彩。这种以炫耀、超前和享受为主导的财富观,是基于欲望的奢侈消费,会造成社会资源的极大浪费,会降低社会财富的总体效用,其实质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也是一个心理问题。  (四)漠视他人、缺乏慈善的财富观  在财富分配方面,传统的中国财富伦理主张“达则兼济天下”,主张“千金散尽还复来”,因此,历史上并不缺乏回馈社会、乐善好施、扶危济困的富裕群体,他们往往德高望重,深受民众敬仰,成为缙绅文化的典型。然而,某些新富个体缺乏良好的家族治理和文化积累,与知识精英代表的新贵阶层不同,容易在商业经营中遗失自身的品格和修养,因此,在道德情感上存在对他人的漠视,社会归属感比较淡薄。漠视他人的另一种表现是鲜施慈善,2009年全国慈善常规捐赠总额为332.74亿元,比2007年的309亿元增长7.5%,比2008年的321亿元增长3.2%(如含救灾捐赠则为1070亿元),低于同期的9.7%的GDP增长率和16%的高净值群体财富增长率。产生这种尴尬的主要原因在于先富阶层没有很好地致富思源,当然这与其致富途径也不无关系,西方发达国家企业家的财富大都是阳光化的,而我们的市场经济仍处于初级阶段,带有行政色彩,有些先富群体的所得不是阳光化的。除此之外,生活堕落、精神空虚、缺乏追求等也在困扰着部分财富群体,处于道德失落边缘的境况也限制了慈善事业的发展。  二、经济社会的良好发展需要健康财富观  财富是把双刃剑,利用得当,会给自己带来幸福与快乐,对社会带来良好的社会效益;利用不当,就会变成灾难、放纵与痛苦,对社会带来消极的负面影响。因此,必须倡导健康的财富观,理性地看待财富,审慎地对待财富取舍。  (一)要强调财富伦理基础,倡导“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财富的取得与创造,不仅是社会进步的要求,更是我们安身立命的根本所在,但是财富的取得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符合社会的道德伦理,在追求合理欲望的时候,采取正当手段和合规方式。《论语》云:“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处也;贫与贱,是人之所恶也,不以其道去之,不去也”,这句话就是要求不以仁德方式得来的富贵不能接受,不以道义方式摆脱的贫贱也不应允许。但“取之有道”说来轻松,能始终遵守这个原则并不简单,需要有较强的信念和定力,需要完善的制度体系作保障,从而克制自身的懒惰和贪婪,坚持用劳动、知识、智慧构成自身财富大厦的基石。  (二)要强调财富文化内涵,倡导合理合规的管理、转移与继承  财富所蕴含的货币价值远小于其背后的文化价值。举例而言,让后代拥有同样财富和生活基础是每个人简单朴实的愿望,然而从历史的眼光看,“富不过三代”往往成为极具讽刺的定式,剖析其中的内在原因:一方面,授之以鱼不如授之以渔,财富的管理与传承不应局限于物质层面,而应将其作为知识教育与技能传递的过程,没有人希望自己后代是坐吃山空的纨绔子弟,而是希望其懂得勤劳奋斗、知行合一和稳健内敛;另一方面,社会应该为正当的财富管理和财富传承创造良好的机制和环境,财富文化和财富品格不是天生的,妖魔化中国的财富群体无异于对他们进行道德绑架,无法继承和转移的财富不符合社会的运行规则,也会冲击社会价值的存在根基,因此,财产独立、管理灵活、利益取向多样化都是正常的财富管理行为,合理合规合法的财富管理、转移和继承都应该得到更好地维护和保障。  (三)要强调财富阳光化运作,倡导优质的财富管理服务体系  改革开放以来的经验表明,市场经济必须在阳光下运行,市场经济不应是阴暗的,不应允许大量灰色的经济往来的存在。道德教育在推动健康财富观的建立过程中的作用十分有限,更有甚者,某些人高举“公众”逻辑和“道德”大旗而去扭曲财富观,对其财富行为变为单向的强制与谴责,事实上,一切单纯以某种利益操纵社会价值导向的行为都不可取,并不具备推动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逻辑,封建时代的“劫富济贫”和文革时期的“以穷为荣”都应该引以为鉴。相比之下,鼓励财富的阳光化运作,增大财富取得和财富管理的透明度,建立起财富“取之于社会、用之于社会”的制度生态体系,建立弱势阶层、知识阶层和财富阶层间的流动机制,倡导优质、完善的财富管理体系和公正、透明的财富保护制度,才能打消公众疑虑,从根本上消除灰色经济,推动社会科学可持续发展。  (四)要强调财富责任意识,倡导合理改善社会分配结构  温总理曾说过“企业家身上应该流着道德的血液”,道德看似和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市场经济规律相悖,但经济与社会向来是同一硬币的两面,经济的发展本身会造成贫富差别等各类问题,而市场并不存在着解决这些问题的机制。财富群体不应只是“经济动物”,而要担当社会责任,求财还要懂得散财,在获取财富的同时回馈社会,为社会作出道德和品质的表率,从而摆脱社会的成见,成为推动社会进步和幸福的力量,这同样符合财富群体由“富”及“贵”的朴实愿望。个人的财富与承担的社会责任是成正比的,成功取决于他为社会创造价值的大小,同时,履行社会责任即是基本的道义,也是最好的形象宣传方式。以信托管理的方式获得财产性收益和以慈善捐赠为主体的第三次分配,都有利于改善原有的分配结构,是财富责任意识的主要体现,也是充满普世关怀的事业,能缓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公平,对于社会的稳定和谐有重要的作用。  三、信托在打造健康财富观中的具体功能  (一)利用信托机制促进财富管理“阳光化”  信托制度的发展已有数百年的历史,尽管在改革开放初期,中国信托业的发展历经波折,但是,自2001年《信托法》颁布以来,信托机制的应用迅猛发展,促进了财富管理“阳光化”运作,得到了社会的普遍认可,在高净值群体中的地位和声誉不断提升。究其原因,主要包括两个方面:,透明度和公信力较高。法人、管风险、,,,加强对各类金融风险的识别、监测与控制,使用简单、实用、,风险防范和市场发展的得到了兼顾,使信托公司功能定位更加明确,业务模式愈加清晰,客户投资也日渐成熟。二是信托业建立了相对完善的法律制度体系,基础环境的规范性较好。近年来,信托业法律规章的配套供给加速,形成了以基本法规为核心、以综合性制度为主体、以专项业务规章为补充的相对完整的制度体系,促使信托公司全面回归信托本源业务并开展业务转型创新,避免了以往信托业务无章可循的尴尬,引导了信托机制的规范发展、系统应用和广泛创新,更贴切地满足客户的多元化需求,避免了各种资产增值和社会集资的暗箱操作,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灰色财富管理行为的产生。  (二)利用信托机制实现各类资产的有效管理  财富增长是所有人的朴素愿望,但在长期实际负利率的情况下,依靠银行存款已无法实现这种愿望,急需更加多元化和便捷化的投资渠道,急需更加稳健和高效的资产管理,如果这种强烈的财富管理需求无法得到满足,就会为许多投机博傻、不当获利和非法金融的行为提供生存空间。因此,在未来,信托的资产配置、受托服务、理财顾问等方面的功能都将有用武之地,信托机制的应用将更加广泛,信托专业理财的作用会更加凸显。从数据看,截至2010年底信托资产规模已超过3万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50%以上,全行业信托手续费收入占业务收入总额突破60%,信托主业已经成为主要的利润来源。目前,信托公司的客户结构与产品内容继续升级,跨领域、跨机构、跨产品的资产配置优势将更加突出,专业能力和社会认同会得到加强。在坚持“风险可控、成本可算、信息充分披露”的标准前提下,资产证券化、企业年金受托、受托境外理财、私人股权投资信托等创新业务喜获诞生,私人股权投资、跨领域多元资产配置、TOT证券投资、基金化地产信托、另类投资信托、股指期货投资等具体信托产品的特色效应逐步显现,“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观点更加普及,信托业务品种更加丰富,信托机制在满足社会需求方面的灵活性和针对性不断体现,信托公司已经逐渐成为提供资产管理和财富管理的专业理财机构。  (三)利用信托机制完善财富管理的服务内容  值得特别关注的是,部分高净值群体缺乏财富伦理和财富责任,除了改革开放初市场经济过度冲击下的畸形心态外,商业管理制度体系的不健全、财富管理服务的严重缺失和财富传承转移的担忧焦虑也是重要原因。根据马斯洛的需求理论,高净值群体只有在满足自身及家庭稳定幸福和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才会给予社会弱势群体更多的关注和帮扶,相对于单纯的道德和伦理而言,这更符合经济人的理性假设。当前,中国高净值人士的财富目标、资产配置以及增值服务的需求越来越多元化,除了继续注重财富积累和高品质生活之外,财富安全、财富传承、保险保障、税务筹划、退休规划、子女教育、家族治理、医疗保健和综合消费等也都在关注范围之内,然而,满足这种需求的服务还远远不够。信托机制能够完善和丰富财富管理的服务内容,其突出优势包括:一方面信托具有专属的制度优势,具有信托财产独立性、信托目的自由性、受托责任法定性、权利权益分离性等独特功能,信托可以整合财产管理和财产转移,融入管理结构和利益设置,从而满足客户的多元化需求,量身定制个性化解决方案;另一方面,相对于其他金融服务而言,信托的永续性、保障性和稳固性更强,信托具有稳定系统的管理机制,在法律安排上存在连续性设计,信托不因委托人和受托人的死亡、终止而终止,也不因受托人的辞任、被解任而终止,不因各种意外情况发生而终止,可以覆盖客户生命周期中的各类需求,能够实现真正以生活为导向的财富管理目标,更能全面保护受益人利益。  (四)利用信托机制促进财产传承的平滑和谐  “富不过三代”是传统家庭式财富传承难以摆脱的魔咒,其背后原因多为财富伦理观念和财富管理能力的传承缺失,所以,家族兴旺如昙花一现,千金散尽再不复来。据美国布鲁克林家族企业学院的研究,约有70%的家族企业未能传到下一代,88%未能传到第三代,只有3%的家族企业在第四代以后还在经营。因此,利用信托机制保护财产的合理传承,通过信托安排来满足后代适度开支和发展需要,尊重后代个人意愿,并适应复杂社会情况,渗透到家族治理和修身观念,才是高净值群体的真正诉求。在英美国家,信托以其财产独立性、管理灵活、利益分配多样性等特点,成为私人财富传承的首选方式,传统上多运用“隔代信托”与“累积信托”,以确保财产在家族的代代传承。隔代信托就是委托人仅将信托财产的部分利益授予其继承人,而将信托财产的主体利益授予给孙辈。如此,委托人不仅在死后仍能照顾妻儿的生活,更可确保家产不落入外姓人之手(如妻子再嫁或其子辈运用不当时)而代代相传 。中国社科院的调查数据显示,目前,中国第一代企业家的年龄平均为55岁到75岁,在未来5到10年内,全国有300多万家民营企业将面临企业传承问题。由于股权、房地产等非现金资产构成了财富的主要部分,这种形式决定了财富传承要较好地完成转移、支付、隔离、增值、分配等多重目的,并且要保证传承过程的平滑和谐。现代的信托机制提供财富支配自由的新模式,能够从早期“财产转移的自由”发展为“处置意志的自由”。  (五)利用信托机制促进分配结构的提升改善  “十二五”规划建议提出,要改变收入分配的结构,努力提高“两个比重”——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然而,在分配改革方面,平衡各方群体利益结构、理顺收入分配关系将是庞大复杂的系统工程,既涉及收入分配领域自身的政策安排、措施责任和路径设计,也涉及到经济社会体制和经济发展方式的关系调整、结构变革和职能统筹,需要标本兼治。信托在分配中的功能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信托可以构建新型的市场经济微观基础,利用信托财产独立性制度、信托运营的专业化管理,受托主体的勤勉尽责意识来改善所有权行使的主体、方式与效用,避免权力寻租和利益结构不合理等问题 ,深入参与收入分配关系调整。二是信托可以提供更加丰富且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发挥信托机制本身的普世价值。信托定位于高端私募主要是为了更好地控制金融风险,但这并不妨碍信托参与建立以多元化为特征的普惠性金融体系,集合资金信托就为普通投资者参与“低风险、高收益、大规模”投资项目提高了非常有效的机制和方式。三是信托通过权益重构可以融入民主制度,以更加科学的管理方式和制度框架,履行民主监督和专业管理的职责,避免财富权力集中下的利益失衡(譬如:信托持股下信托经理行使的股东权利),认真解决各级主体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改善总体的综合治理效果。此外,公益信托也是帮助高净值群体实现慈善的独特手段,有助于依法开展救济贫困、救助灾民以及发展医疗卫生、环境保护,教育文化等公益事业。信托制度的广泛应用,将为改善社会福利和提高社会保障等民生问题,提供新的思路和解决方案。  四、结束语  财富背后蕴含的创富精神、成功愿望、济世情怀和商业伦理远远比财富本身重要得多。营造健康的财富观不能仅仅依靠简单的品德教育和社会宣传,更不能依靠单方面的“劝捐”和“仇富”,而应该依靠良好的财富管理体系和阳光化运作机制,保护财富的有效管理和妥善传承,让高净值群体能够身有保障、心有归属,推动其主动感恩社会和履行财富责任。  在这方面,信托的很多制度功能和应用功能具有独特优势:一方面,不仅能够构建更加有效的财富管理体系,实现多方主体的利益重构,在阳光下推动各类资产的有效管理,而且能够满足财富群体的多元化需求,为其“遵循社会良俗、合法勤劳创富、承担财富责任”建立现实基础;另一方面,信托机制特别强调和落实受托责任,通过受托主体的勤勉尽责来改善权利行使的方式与效用,避免权力寻租和利益偏差,在财富管理活动中以更加科学的管理方式和制度框架,构建新型的市场经济微观基础,能够使诚信、自由、规范、责任等精神意识通过信托机制的应用而融入到现代财富观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