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公司的发展:战略性重组

发布时间:2020-11-21 01:38:15


2009年中国信托业顺势而为,应时而动,在发展业务的同时,加大机构重组,,拓展异地市场。具有资产管理与投资的不同金融类型的机构发挥各自优势,百花齐放,既有合作,更多竞争。2009年之后,市场竞争的趋势将更加明显:信托行业在发展中优化竞争格局,在日益激烈的全面、多维竞争中创新发展。
2009年在信托公司的股东层面延续了2008年战略投资者积极入股信托公司的态势。信托公司的股东变更无疑是自2001信托公司重新登记以来越来越受到人们关注的重要金融现象,。欲准确理解信托公司的股东变更的原因、趋势以及对信托业的影响,应首先对信托公司的股东变更的历史进行简单梳理,厘清发展脉络。
1. 对信托公司股东的历史考察
从信托机构的演变的角度,自1979至2009年间改革开放三十年的信托历程大致可以区分成三个时期。这是从信托本业的混沌时代到晚近信托理念廓清的逐渐发展的过程,中间经历了1999年和2007年两次跳跃。第一个阶段是无信托业务的附属混沌期,历时20年之久(1979-1999),信托公司的市场准入政策松懈甚至阙失,信托公司数量庞大,动辄数百家,例如, 1988年信托公司达到745家,1996年经第四次整顿后信托公司仍存有244家。在1999年第五次整顿之前,、银行、地方政府,信托公司成为各部委和政府的窗口公司或者银行的部门,缺乏独立性,并且无信托主业,从事融资、信贷以及证券业务。
第二阶段为信托主业酝酿的探索调整期,历时7年(2000-2007),信托公司实行“计划生育”。为打破整顿-复苏-风险-整顿的怪圈,第五次整顿后,我国要求每个省级行政区允许最多保留3家信托公司,并且必须根据规定条件和程序重新予以登记。2001年《信托法》和《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集合资金信托管理办法》的发布,确立了信托制度,信托公司以信托业务为主业。到2003年底,重新登记的信托公司为59家,浴火重生的信托业意气风发地进入了新时代。但是,2004年德隆事件导致金新信托投资公司、伊斯兰信托投资公司、南京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卷入错综复杂的类金融控股公司的漩涡;之后爱建信托投资公司、金信信托投资公司、浙江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等也先后出现挪用信托财产弥补大股东的债务窟窿或者历史旧账的风险,多家信托公司被停业整顿,社会各界对重新登记的成果产生了不信任情绪,引发了对信托业的重新反思。,,。在对众多的信托风险成因排查后,股东的资质不合格成为重点关注的因素。
第三个阶段为信托行业的创新引导期(2007年至今),信托公司的股东被要求“门当户对”。经过数年的信托实践,,,针对信托行业存在的风险和问题,着力发展信托业务与限制固有业务、引入合格投资者、限制股东与信托公司关联交易。2007年银监会修改并发布新两规,并要求信托公司在申请换发新的金融许可证和进入过渡期之间进行选择。:彻底扭转信托公司“融资平台”的角色,使其转变为以“投资和资产管理”为内容的真正的受托人;,要求信托公司强化内控和合规管理水平;减少消极信托、倡导积极信托,尽力打造信托公司自主管理的理财能力;提倡金融产品自主创新能力,发布PE信托、银信合作、证券投资信托、房地产信托等分类产品指引文件,力求产品的标准化;,让一部分评级高的信托公司先行试点创新,带动行业整体创新能力;提倡投资者教育,严格执行合格投资人,风险和收益对称,严格信息披露。,信托公司重组时,对参股和控股信托公司的股东资格从严控制,大企业集团(国有)、金融机构倍受欢迎。
从上述发展路径我们发现,信托公司重组中,,在金融投资者的资格中,,,。,法律一度限制金融机构间的相互投资和控股;。随着《商业银行法》和《保险法》的修改,银行投资信托公司、银行投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投资于信托公司、保险公司投资于证券公司和信托公司通过个案批准的方式开始试点,四根金融支柱之间的横向联系更加紧密,金融控股公司已经出现并且该群体的数量不断扩大。
2. 2009信托公司购并风潮
最近几年发生的信托公司的股东变动风起云涌,已非个别现象。按照重组资本的性质,分为产业资本性重组和金融资本性重组。
以交通银行收购湖北信托并更名为“交银国际信托”为银行收购信托公司为首例,金融机构(包括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收购或者重组信托公司的案例越来越多,完成在2009年的有中国建设银行增资控股原合肥兴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并更名为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重组金谷信托,正在进行的包括民生银行投资陕西国投、海通证券投资郑州百瑞信托等。继2008年华润集团收购深国投并更名“华润深国投信托”,2009年国有或外资产业资本也频频出现在信托公司的股东名单里,例如3月华能资本收购国家开发投资公司收购弘泰信托并更名为“国投信托”;7月中石油集团收购金港信托并更名为昆仑信托;8月北京三吉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系国家开发投资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和麦格理重组昆明信托,更名为华澳国际信托;9月,伊斯兰信托重组成功收官,更名为中粮信托有限责任公司,12月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控股江南信托重新开业。前述重组购并中,江南信托、佛山国投(华鑫信托)、昆明信托(华澳国际信托)和金谷信托前身均“历史遗留问题信托公司”。随着十三家历史遗留问题信托公司的重新登记进程的加快和问题信托公司相继“复活”,国内信托公司的数量将进一步扩容到七十余家,信托公司之间的市场、渠道、人才等各方面的竞争也将趋于白热化。
剖析信托公司的重组案例,可以看出,在任何一个收购信托公司案的背后,都隐藏着收购方对组建金融控股公司或者类金融控股公司的构想。例如,华能资本通过入主黔隆信托并拓展金融平台,使其控股集团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形成了以华能财务公司、长城证券、永城保险、宝城期货、华能贵诚信托、产业投资基金等六个方向的控股企业,一种“类金融控股”的架构已经凸显出来。又如,海通证券收购百瑞信托的目的也是打造以证券业务为核心的金融控股集团。完成重新登记后的中国金谷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则是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业务扩展的一个证明。而中航工业集团则称江南信托是集团非银行金融板块的重要组成部分,重组后,将实现集团构建金融平台、实现产融结合的战略,这也是集团融入江西区域经济的重要表现。
3. 战略投资者入股信托公司之动因
以信托公司作为收购或者重组的标本,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的外部融合或金融资本的内部融合的动因大致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首先,信托公司开辟和丰富了金融理财或者说资产管理市场,自身盈利能力获得爆发性增长。《信托法》使信托产品体现的信托关系受到基本法层面的保护,《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及后来经修订的新两规暂时充当了信托业法的功能,信托公司的法律地位和资金信托业务的规范得到初步确立,成为资产管理市场的新兴主体。即使在信托公司尚未形成主流盈利模式的情况下,其日益增加的盈利能力也不容忽视,已经引起投资者的青睐。
其次,无论对产业资本还是金融资本,信托牌照具有独特的战略价值、平台价值和品牌价值,从而使信托制度的使用者即信托公司具有了特殊的投资价值。获得资本增值仅仅是资本流动的一个因素,在信托公司的并购和重组中,发挥信托公司的投资、融资和资产管理的金融功能,提供股东的市场资源的整合能力,着眼于提升市场竞争力这一战略性目标,构成最深刻的投资动机。信托公司所具有的联接实业领域、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的三通功能,其本质是组合各种要素资源的金融工具或者管理平台。信托公司市场准入的严格控制,则强化了信托公司的牌照的稀缺性,这也可以解释为何许多有历史遗留问题的信托公司虽然债务缠身,仍吸引众多投资人趋之若鹜。在这种情况下,对产业资本而言,控制一个或多个金融机构是其竞争力的最好注脚,而金融机构控股信托公司则可使金融控股公司所具有的协同管理效益、多元化经营优势逐渐显现。例如,一家金融机构通过收购信托公司,可以立即获得信托业务的技术和技巧, 并产生区域交叉、客户资源共享,还可能进行避税等财务协同。银行的理财资金也可以通过信托产品进入资本和产业市场,实现资金协同。业务协同的方式则更多,例如排他性或者优先性代理协议、资产证券化或者年金管理合作、综合性资产管理账户、网络和电话金融的综合服务模式等。
最后,信托公司自身引入具有实力的股东,主要是出于增强市场竞争力、资源整合、信用增强等方面的考虑。信托公司作为一种金融企业,市场信誉是其根本。引入一个实力强大的股东,“背靠大树好乘凉”,对信托公司将产生多方面的积极影响,一方面可以获得有形的支持,例如资金、客户、渠道、人力资源和管理技术,另一方面,金融行业投资中控股股东对被投资金融企业的经营和债务往往承担隐性担保和道义支持的责任,可大力提升信托公司的市场信誉。
4.
金融企业具有较大的外部性,因为金融企业的自有资本较少,对外负债的比例很高,经营风险大,一旦破产倒闭,将对存款人或者社会投资人造成大规模损失。纵观迄今以来信托公司出现的根本性风险,几乎都非源于某个项目的风险,而主要有两方面的因素,一是大股东滥用用控制权为自己融资以及挪用信托财产补窟窿造成债务链断裂;二是标准化信托产品的结构违反法律原理和真实性原则。所以,对于产业资本控制的信托公司,考虑到大股东强烈的融资冲动,,将信托公司沦为债务工具,。对于金融性资本控制的信托公司,则应该重点防范非正当关联交易、表内金融风险的表外移转、金融产品创新。银监会已经开始重视信托公司与大股东、特别是银行系大股东的关系,要求在商业银行综合化经营趋势不断发展的情况下,各机构一定要做好与商业银行和企业集团的风险隔离和防范工作;对于那些被商业银行和企业集团当作综合经营试验平台的信托公司,更要构筑严格的防火墙制度。
但是,就解决有关资本重复计算和交叉持股导致清偿能力下降的风险、信托公司与集团公司其他金融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导致的风险传递、股权结构和实质管理结构不对称的问题以及信息不透明问题,合规业务交叉和资源共享等金融综合经营试点过程中需要面对的诸多重大问题,。【打印文章】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