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需关注私人银行中的信托业务风险

发布时间:2019-08-16 07:01:15


摘要:信托虽然已经在国外的私人银行服务中被广泛应用,但在我国仍处于萌芽状态。国内金融机构开始积极寻找信托在私人资产管理上的运用方式,中信信托公司推出的“银杖私人理财”业务,便是一次对个人信托业务的尝试。但从总体来看,由于社会征信制度缺失以及信托登记制度缺失使银行开展信托业务存在着一定的风险。
   社会征信制度的缺失
   信托在设立过程中,信托财产所有权转移,受托人根据信托合同的规定履行信托义务。财产所有权的转移要建立在信任的基础上,否则一旦受托人违约,委托人和受益人的利益将难以得到保证。这一点在私人银行利用信托进行资产管理服务时体现得尤为明显,这些信托的设立伴随着大量私人资产所有权转移,委托人需要选取值得信赖的受托人设立信托。但我国目前社会的征信体制尚未建立,委托人很难判断受托人是否具有可信性,另一方面,信托公司也无法判断委托人财产的合法性。这种征信制度的缺乏,使以信任为基础的信托的发展受到制约。
  信托登记制度的缺失
   信托登记制度的缺乏主要从两方面制约着信托的发展。一方面,信托登记制度的缺乏,使受托人的信托信息披露缺乏公信力,委托人无法从受托人披露的信息中获得信托财产的真实使用信息,委托人的利益无法获得保证。另一方面,信托财产登记制度的缺乏,使受托人无从判断委托人信托财产的合法性。可见,信托登记制度的缺乏,限制了委托人与受托人双方面的积极性,严重制约了信托的发展。我国设立信托登记制度的困难主要有三个方面:。这涉及到信托登记机构的性质和设立方式问题难以确定的问题。二是为了建立信托财产登记制度,信托登记机构需要与其他金融领域的登记机构进行信息共享,如证券、房地产登记机构,但这些机构分属不同机构管辖,信托财产登记制度的建立是一个利益调整的过程。三是信托登记制度需要以社会整体物权法律制度为基础。
  中金亿分析:
   银行的账户制度与良好信誉在信托发展方面具有明显优势。从世界经验看,许多著名商业银行拥有自己的私人银行部,且信托在这些私人银行部提供的服务中占有重要地位。而且国外大量的信托机构都是以信托银行的形式存在。我国银监会颁布的《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指引》,为银行通过信托开展私人资产管理打开了缺口,发展银行在私人资产管理领域中的作用已经成为了一种共识。
   但针银行开展信托业务面临的问题,中金亿建议银行借鉴国外先进经验,进行我国信托业务的开发。国外私人银行经过数百年的发展,形成了一套完善的利用信托进行私人资产管理的模式。通过与国外私人银行合作,可以弥补我国在信托发展中的不足,获得国外的先进经验,实现我国开展信托业务的后起优势。同时,私人银行服务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帮助客户进行资产的全球化配置,从而实现资产保护与增值的目的。与国外私人银行合作,可以借助他们在海外的运作经验,形成海外运作平台,为国内客户提供更为全面的全球化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