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转发最高人民检查院《关于假冒注册商标犯罪立案标准的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2-05 14:11:15


发布部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最近,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了《关于假冒注册商标犯罪立案标准的规定》。现将该规定转发给你们,请以此作为向检察机关移送假冒注册商标案件的标准,在工作中严格执行,以严厉打击假冒注册商标的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