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经济贸易部关于禁止“共用”他人注册商标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06 14:38:15


发布部门: 对外贸易与经济合作部
发布文号:
 为了促进外贸事业的顺利发展,清除“共用商标”的遗害,严格执行商标法保护注册人商标专用权的规定,特通知如下:
  一、各类外贸和工贸企业,均不得以过去曾经“共用”过或曾为供货单位等理由,不经注册人许可,滥用他人注册商标。
  二、商标注册人要采取有力措施,切实保护自己的商标。发现被侵权,在取得必要的证据后,、。
  三、各级经贸行政管理部门都必须严格按商标法的规定办事,对被侵权单位的申诉应予必要的支持,对侵权者,不论是否曾是货源单位,都必须依法严肃处理;对滥用他人商标情节严重或屡教不改的企业,要进行处罚,对主要责任人应给以必要的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