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册商标在报刊上发布公告的问题的复函

发布时间:2020-05-31 15:17:15


发布部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文号:

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合同商标处1987年6月25日来函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局未做过规定。

  二、现行商标法规商标注册人的权利和义务,作了明确的规定。我们认为,在报纸上刊登注册商标通告,不是商标注册及发放注册证的法定程序,应由注册人自定。强制刊登通告是不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