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著作权侵权案件激增 法律保护面临难题

发布时间:2019-08-07 11:05:15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络侵权的方式也在不断更新。互联网在令公众的生活便捷化的同时,也使非法传播等侵权行为“易如反掌”。

  迅猛发展的视频等网站背后是否蕴含着法律风险,现有法律能在多大程度上保护版权所有者的利益?记者日前采访了大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永宜律师、北京方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法律部主任高天乐。

  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激增

  “网络侵权让我们公司每年至少损失了几百万。”一家收费视频网站的法务人员告诉记者,其公司购买了大量香港影视在大陆的版权,但是,一些网站未经允许播放了这些影视作品,这些网站有些是个人注册的,有些是未经注册的,侵权的主体非常分散,,其公司只有向其中相对大型、正规的网站要求侵权赔偿。

  “但是,。”这位法务人员说。

  只要你打开BBS网站,或者视频共享网站,未经许可上载并传播的文章、影视等随处可见。有些网友非法上传影视作品,还热心地翻译,并在视频上加上中文字幕,这些海量的视频吸引着成千上万的网友,给这些播放视频的网站带来了可观的点击量以及随之而来的广告收入。

  据搜狐科技报道,,。其中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达到1304件,这一数量甚至达到2007年全年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总和的3倍以上。国内视频网站非法盗用版权内容是导致这类案件激增的主要原因。

  随着带宽的提升和传输技术的发展,互联网已发展到今天的流媒体传播时代。通过P2P技术,一张光盘所承载的数据,几个小时内就能传播到世界各个角落。

  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报告称,到2008年年底,中国网民有2.98亿,网络视频用户达到2.02亿。

  张永宜律师说,未经许可,把别人的作品上载到互联网上,这是典型的网络侵权。互联网技术使传统的“盗版”过程数字化,传统的盗版存在一个制作过程,而互联网的发展使这个过程瞬间即可完成,几乎没有成本。

  “以前还买盗版碟看,现在根本用不着,网上什么新片都有,包括美剧、韩剧、港台剧,而且是免费的,随时可以在线观看!”网友李小姐说,虽然不清楚这些在线影视是否属于非法传播,但确实给她的娱乐生活带来了前所未有的享受。

  法律保护遭遇技术难题

  高天乐分析,很多未经许可的大片或影视剧出现在视频共享网站上,可能因为网站与权利人有私下协议,除国外大的制作公司外,权利人对非法网络传播很少采取如起诉这样激烈的措施。

  “相对而言,知识产权的案子打起来耗时耗力。”高天乐说,权利人会在起诉前衡量各方面的成本,况且,有些中小型的制作公司实际上是希望互联网为其传播的,道理跟小明星看见自己的唱片被盗版还很兴奋是一样的。

  高天乐表示,如果细究起来,视频共享网站是要承当连带责任的。“法律规定他们有合理的审查义务,但是什么叫合理,没有标准。”如果权利人提出要求删除被非法上载的视频,网站就应当及时屏蔽,一旦及时屏蔽,就算履行了合理的义务,原则上不会有经济损失,明知网络用户通过网络实施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除外。

  张永宜也表示,我国借鉴了美国的做法,采取的是避风港原则,权利人一旦发现网站有侵权内容,可以要求网络服务商断开、屏蔽侵权网站。

  对于传统出版商,法律上认为其有事先对内容进行审查的义务,但是网络服务商,如BBS、搜索引擎等,在权利与义务的划定上很难等同于传统出版商。

  “一个提供数以亿计信息的网络平台,法律要求其对全部内容进行审查是不现实的。”高天乐说。

  “搜索引擎是根据网民的指令进行信息查询,在技术上做不到事先审查,司法上已经公认这一点。”张永宜说,提供搜索引擎服务或者留言版功能的网络服务商,如百度、土豆等,一旦被权利人追究非法网络传播,可以避风港原则进行抗辩。

  也并不是所有的网络提供商都被视为“罪过”的推手。张永宜说,提供接入网络的服务商,如电信、网通等,不承担非法网络传播的责任。

  提供内容的服务商,如门户网站新浪、搜狐等,法律要求其事先应尽审查义务,视同传统的出版方,承担非法传播的部分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