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法更加鼓励创新能力 加强对专利权的保护

发布时间:2019-08-29 19:23:15


专利法已经在1992年和2000年经过两次修订,第三次修改有两个特点:一是鼓励创新能力的提高、二是加强对专利权的保护。”

  今天下午,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科技室主任陈广君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新闻发布会上指出,中国的专利法和专利制度都是改革开放的产物。专利制度的很多重要的发展进步也是改革开放的重要成果。从1984年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专利法以后,1992年和2000年先后进行了两次修订。第一次修订主要是为了落实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履行我国政府在中美两国达成的知识产权谅解备忘录中的承诺。第二次是在2000年,,顺应加入WTO的要求进行了修订。

  陈广君说,专利法的第三次修改,重点是在全国科技大会提出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这样一个发展战略的背景下,为了切实地推动我们国家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这与现在正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要求相吻合。

  陈广君介绍说,在修改的内容方面,前两次的修改更多的是注重履行国际承诺和与国际规则接轨这方面,主要借鉴引进国际上比较成熟的经验。这次专利法的修改,是在认真总结我国专利工作和专利法制建设20多年实践的基础上,根据我们自身的发展需要,从解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实际问题出发,更全面地保护国内外专利权人的利益,同时也兼顾了公众利益的平衡。